政府采购开标时,必须带样品到现场吗?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三十六条……
招标人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所有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只要求拆封、宣读投标文件,并不要求检查样品。
因些,是不是开标时可以不用带样品到现场,到评标时再带去。
比如我是招标人,开标前我收到了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和样品,由于开标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只要求拆封、宣读投标文件,并不要求检查样品。因此,我只带投标文件到开标现场拆封、宣读,样品继续留在仓库,可以吗?有什么依据。

请详细阅读招标文件的内容,如有要求,该项目必须携带样品,应该在开标截止时间内提供样品,否则视为废标,如无特别注明需要样品,则只需按规定时间递交投标文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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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2-20
一般来说,开标当日就会评标。
如果招标文件有要求带样品,肯定要带去的。不然废标就不好啦!
第2个回答  2018-01-18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一般不得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仅凭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等特殊情况除外。要求投标人提供样品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规定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是否需要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需要随样品提交检测报告的,还应当规定检测机构的要求、检测内容等。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中标人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中标人提供的样品,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
如果招标文件里没有明确规定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或没有明确规定样品的评审方法以及评审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87号——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之规定,投保人可以不提供样品。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8-01-18
1、根据一般情况,样品将作为评标时的重要依据,是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之一,因此当按照投标文件提交规则处理,在投标截止时间以前递交(当然招标文件或相关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接受样品应当设定专门场所和接受人员,并留存接受记录和样品标识,便于投标人递交、保存和评委会进行评审。
3、根据样品的不同,招标文件可以进行专门接受、评议、退还等详细规定,便于招标流程的规范操作。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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