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居住证积分办理调档后是否需要提供毕业时第一家公司的离职证明?谢谢~

各位网友,上海市新居住证积分办理需要将档案调到上海市人才中心,档案里有我的第一家公司的就业证明,不知道是否需要那家公司的离职证明? 但是我已经在那公司离职很久了(3年)。居住证积分申请里填的公司,是否每家公司都需要离职证明呢?要如实写吗?还是可以简单一点?坐等大牛解答,谢谢!!!
离职很久了,我想很多公司都不愿再出离职证明了,当年离职的时候已经拿过离职证明了,现在再重复去拿估计也不会同意的!

上海居住证积分办理调档后,需要提供毕业时第一家公司的离职证明。每家公司都需要离职证明,需要如实填写。

《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六条(材料审核)

受理机构受理积分申请材料后,按照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调阅持证人的人事档案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1.审核持证人工作经历、学习经历及相关情况。

2.查验持证人学历学位证书。

3.核实持证人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专业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含对应的专业技术职务聘书或聘用证明)或技能类国家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4.核实持证人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以及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的一致性。

持证人因未正常缴纳本市职工社会保险费而补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单位与签订劳动(聘用)合同单位不一致的、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与个人所得税缴费基数不能合理对应的,不作为“在本市工作及缴纳职工社会保险年限”、“缴纳职工社会保险费基数”的积分依据。

5.核实持证人投资企业的验资报告、工商档案机读材料、企业纳税情况或聘用本市户籍人员情况。

6.核实持证人在本市工作期间获得的部、委、办、局等市级机关及以上政府表彰奖励证书。

7.核实持证人的户籍、婚姻、子女等信息。

对有疑问的材料,可以提请主管部门或专门机构进行核实。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参考资料来源: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9-11-12
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的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办法》(沪府发〔2017〕98号)第十六条规定,“人才服务中心受理积分申请材料后,按照流动人员档案管理有关规定,调阅持证人的人事档案并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
又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服务的通知》(人社厅发〔2016〕75号)规定,“档案管理服务机构在接收档案时,要本着实事求是、便民利民的原则,对缺少材料的实行告知承诺制。要认真审核和甄别档案材料,对缺少关键材料的,一次性告知所缺材料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经本人作出书面知情说明、承诺补充材料后予以接收,或与原工作单位协商退回并补充材料。对缺少非关键材料的,采取先存后补方式予以接收。关键材料一般是指用于核定存档人的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等重要信息的材料”。
据此,人才服务中心在收取居住证积分申请材料时并不要求个人提供单位离职证明。人才服务中心会调阅持证人档案,若发现缺少核实工作经历的关键材料,档案部门才会告知申请人所缺材料及其可能产生的影响,并需要申请人及时补充材料。
感谢您对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特此回复。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4
你好,原则上人才交流中心只是审查你的履历及社保缴纳年限等情况,对你在某个公司从业多久,人才交流中心是没有更多的时间去核实的。一般来说,规范的用人制度是录用时有录用手续,离职是有公司开具的退工单的,档案里只是记录你的从业信息,退工单是由用人单位收取的,不然用人单位不方便为你办理社保等事宜。我也办过,情况就是这样。但是,你现在近期必须要有工作单位并且要有缴纳社保记录的,否则,对你申请积分还是有影响的。追问

我现在是正常工作中,而且社保也是正常缴纳中,我就怕到时候,人才交流中心需要我去原单位开离职证明,我现在最担心的是原单位不肯给我开离职证明,毕竟离职太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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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个回答  2014-03-09
通常是不需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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