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辞职了,但是上司好像有点不高兴。迟迟没招人过来,我该怎么办?昨天还跟他闹了点小矛盾!

我已经写了辞职书,之前有跟他说过,他不批。后来我就发了一封邮件给他。他说叫我好好想想。12月13日的时候我又写了离职申请表,说我想好了要走。他说叫我写了1月20号的辞职日,说公司每月20号才办理手续,再加上我要提前一月写,所以就只能是20号。可是现在我想早点离开,请问我是不是到1月13号就可以走了?但是我辞职书写的到期日是1月20号,当时他叫我这样写的。

劳动者在合同期内提出辞职是法律赋予的权力。但要注意,你必须在书面提出辞职报告30天后才能离开单位,也就是说只要你满足提前30天和书面通知这两个条件,那么在30天后你就可以合法地离开单位(见《劳动合同法》第37条》),单位没有招到新的人员,不是你的责任,你无需考虑太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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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2-17
想太多 了,,,按程序办事就行
第2个回答  2010-12-17
这种事情理性一点比较好,工作不开心或有特殊原因是正常了,按程序辞职时正常
第3个回答  2010-12-17
想得太多了,慢慢来 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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