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强行开车门致骑手死亡,这件事出租车司机有责任吗?

如题所述

这件事情其实是发生在2020年4月7日,在当天中午12点多,出租车司机接了两位乘客,一个坐在驾驶室的后排,一个坐在副驾驶,前往柳州市第八中学,在到达指定位置以后,刚好遇到红绿灯。其实我们都知道在等红绿灯的时候,那么肯定是不能够下车的,如果需要下车,需要开到安全的地方,你要靠边打双闪,查看后方是否有车辆靠近,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可以下车。

在副驾驶坐着的李阿婆,在司机等待红绿灯的时候她并没有得到出租车司机的同意和允许,就直接打开车门下车,结果导致从后方驶来的直行电动车给刮倒了,导致了电动车驾驶员受伤昏迷不醒。其实打开车门一定要确保安全,要不然就会引发悲剧,引发交通事故。

事故发生以后,这位受伤的电动车驾驶员在医院当中接受治疗,交警也做了调查,给出了事故认定。对于这位李阿婆,不听司机的劝阻,强行打开车门下车是导致电动车车主受伤的主要因素,应该要承担主要的责任,出租车司机和电动车车主要负次要责任。


从警察的责任认定书当中,我们就能够了解到出租车司机也是有责任的,所以在生活中我们开车搭载游客也好,一定要确保安全的情况下才可以打开车门下车。要不然一旦引发交通事故,那么不仅仅是害人害己,而且还要面临巨额赔偿,就像这一次事故当中,这位电动自行车的车主在医院接受治疗,已经花费了57多万元,接下来还有后续的治疗,还需要花费资金,为了避免类似悲剧发生,一定要注重安全,一定要在确保不妨碍其他车辆行驶的时候打开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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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20-11-18
我觉得没有责任,因为手机已经提醒过这个老人,但是他还是强行要开门,所以老人需要承担全部责任。
第2个回答  2020-11-18
芙蓉区法院一审审理认为,该案系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夏某作为出租车公司的驾驶员,与郑某分别实施了交通违法行为,共同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因此受害人任某的损失应由出租车公司和郑某按事故责任大小分别承担。

夏某因违规停车具有较大过错,应负主要责任;郑某开启车门未尽谨慎安全注意义务,也有过错,应负次要责任。酌情确定双方的责任承担比例为80%、20%。

出租车公司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向受害人一方先行支付了赔偿款,故出租车公司有权向乘客追偿其依法应当承担的赔偿款。遂判决郑某支付出租车公司11.2万元。宣判后,郑某不服提起上诉。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审理认为一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第3个回答  2020-11-18
当然有一定责任,因为老人的安全意识不强,作为出租车司机,应当给予制止。
第4个回答  2020-11-18
我觉得司机有一小部分责任,但是责任更多的是应该是老人。司机没有进到提醒乘客小心开门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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