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宪法 规定: “公民有依法服兵役的光荣义务,参加兵组织 ”。请问我们每个青少年长大都要应征入伍吗?
宪法规定:公民有依法服兵役的光荣义务,参加民兵组织,但并不是每个青少年长大都要应征入伍,而是要进行兵役登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兵役登记制度。每年十二月三十一日以前年满十八周岁的男性公民,都应当在当年六月三十日以前,按照县、自治县、市、市辖区的兵役机关的安排,进行兵役登记。经兵役登记并初步审查合格的,称应征公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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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第十五条 在征集期间,应征公民被征集服现役,同时被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招收录用或者聘用的,应当优先履行服兵役义务;有关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服从国防和军队建设的需要,支持兵员征集工作。
第十七条 应征公民正在被依法侦查、起诉、审判的或者被判处徒刑、拘役、管制正在服刑的,不征集。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
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
第五十五条
保卫祖国、抵抗侵略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每一个公民的神圣职责。依照法律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光荣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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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家卫国之责,距离每一位公民都并不遥远。严厉处罚拒服兵役者并广而告之,无疑是一堂严肃的法治课,这既是为了惩戒逃兵役,同时也是对所有人的警示。
所谓“执干戈以卫社稷”,国家的安全、社会的稳定、人民的幸福,离不开每一个人的热血奉献,这既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应尽的义务,更是青年应有的担当。法律,往往具有深刻的道德基础。正因革命先辈的前仆后继、义无反顾,正因人民军队的无私奉献、坚守担当,我们才能安享今天的岁月静好、“诗与远方”。
负重前行、保家卫国的不会永远都是“别人”,当神圣的使命落到我们每一个人肩上,都应该义不容辞地担当起来。只想安享别人守卫的盛世繁华,却不愿付出自己的青春热血,这为法律所不容,也为道德所不耻。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那么宪法 为什么要这样规定呢?宪法规定的 不应该具有强制性吗?
追答您好!《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公民有依法服兵役的光荣义务并不等于每个公民都必须服兵役。我国军人的总人数是210万人,而青年人的总人数是1.97亿人。如果1.97亿年轻人都去当兵,一是国家财政养不起这么多军人,二是除军人以外的各行各业也不可能都让老年人和儿童去干。有许多工作,老年人和儿童是干不动的,必须由年轻人去干。谢谢理解!
追问就是说应征入伍是自愿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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