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量清单中甲方给出暂列金额为30万元,施工单位投标报价时报价150万元,结算时如何调整

如题所述

甲方给出暂列金额为30万元,投标报价时报价150万元(是工程的施工合同总价吧);暂列金额由招标人根据工程特点,按有关计价规定进行估算确定,只是给出了一个参考,而(索赔费用、签证费用从此项扣支);在结算施工合同总价时,如其他无争议的,那么对于”暂列金额“在结算时,可按实结算,节超均归甲方;即实际使用的”暂列金额“大于30万元的部份+150万元=实际施工合同结算价;若小于30万元,则:实际施工合同结算价=150万元—与30万元之差(额)的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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