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当物价部门与保险定损有差别时

早几个月在桥附近与一辆摩托相撞,当时我在自己的道上他违反交通规则与我迎面相撞,后来交警判他主责,我次 责。在交警拿出车子的 时候叫物价部门定损 定到7840元,但是当我去4S店修车时,保险定到是11300多。摩托他没保险,就坚持以物价部门为准。我当然不肯了~事情就一直卡在那里~而且当时他3个月以后要去验伤残可能嫌鉴定费贵就没验~又想明年3月去验到时保险肯定结案了~请问想这种情况有什么好的办法解决这件事嘛~把他整一顿也好~太气人了~就是想以7840来赔~我全包白买的啊~请各位指点下迷津哈
骑摩托的是醉驾~~

1、你次责,他主责。
2、保险定价11300元,物价7840元。
3、假设摩托方医疗费5000,摩托车损1000.
4、你要赔的是:对方医疗费5000元,摩托车损1000元。 因为交强险限额内你是100%赔偿的。所以,只要医疗在1万以内,摩托车损失2000以内,都是你负责的。
5、摩托车方承担的你的损失:以7840算,先交强2000+5840×70%=6496.80元。
6、超出交强险限额的损失按责任大小进行分担 。
7、现在你要搞明白是4S给你修车,问4S店要多少钱可以修好车? 如果4S店说8000元可以修好那更好。那保险公司定价2万都可以,比8000高就行了。到时你就拿一张2万元的修车发票就报就是了,与4S店协商好,发票金额开大点就是了。
8、保险公司如果定价为:11300元,那保险公司赔付给你的费用是:(11300-2000)×30%=2790元。因为只有2790元是属于你要自己承担的损失,其它的钱是由摩托车方承担。
9、摩托车醉不醉驾,现在已经与你无关,已经出了认定书了。你不用管了。
10、保险理赔自事故发生日起,有2年索赔时效,所以2年内你任何时候都可以索赔的。不要听信别人说:不能赔,结案销案了。 (如再有不明白或疑问,可以Q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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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2-24
法院也会认定物价部门的评估,没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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