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法》共有七章,包括:总则、学生、学校、教师、教育教学、经费保障、法律责任。
总则主要是立法目的、立法任务之类的,保障适龄儿童接受教育的权利,还有除学生、学校、教师以外的人、团体(如人民政法、社会组织一类)在义务教育中的权利与义务。
第二、三、四章自然是分别规定学生、学校、教师的权利与义务了。
第五章 教育教学,规定了教育的内容啊方法之类的。如第三十四条:教育教学工作应当符合教育规律和学生身心发展特点,面向全体学生,教书育人,将德育、智育、体育、美育等有机统一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注重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第六章 经费保障,就是字面上的意思啦。主要是对国务院和各级人民政法的要求。
第七章 法律责任,就是一些违法行为应付的责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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