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船税和车辆购置税的区别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征税对象不同:

车辆购置税: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摩托车的一种税,由税务部门征收。

车船税: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的一种税,由税务部门征收。

纳税义务时间和期限不同: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即一车一申报制度,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所取得的车辆相关凭证上注明的时间为准。

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车船税:纳税义务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车船税实行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即一年一交,纳税年度为每年1月1日—12月31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第二条 车船的适用税额依照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

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船舶的具体适用税额由国务院在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

第三条 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

(一)捕捞、养殖渔船;

(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

(三)警用车船;

(四)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专用船舶;

(五)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第四条 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税、免税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22-12-19

车辆购置税是在购车时一次性缴纳,以后在车辆使用过程中无需在缴纳购置税,如果车辆在购置时已经缴纳过购置税则无需再缴费。具体的讲是在办牌照之前要缴,否则不给你上牌。车船税是每年都需要征收的,从2007年7月1日开始需要在投保交强险时缴纳车船税,由保险公司代收。

车辆购置税实行的从价定率来计算应缴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车船税是按照固定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年应纳税额 ÷ 12 × 应纳税月份数。

车辆购置税是在购车时一次性缴纳,以后在车辆使用过程中无需在缴纳购置税,如果车辆在购置时已经缴纳过购置税则无需再缴费。具体的讲是在办牌照之前要缴,否则不给你上牌。车船税是每年都需要征收的,从2007年7月1日开始需要在投保交强险时缴纳车船税,由保险公司代收。

车辆购置税实行的从价定率来计算应缴纳税额。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计税价格×税率。车船税是按照固定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 = 年应纳税额 ÷ 12 × 应纳税月份数。

第2个回答  2022-12-19

法律分析:征税对象不同:

车辆购置税: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购置汽车、有轨电车、汽车挂车、摩托车的一种税,由税务部门征收。

车船税: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车辆、船舶的一种税,由税务部门征收。

纳税义务时间和期限不同:

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性征收即一车一申报制度,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以键改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所取得的车辆相关凭证上注明的时间为稿腔判准。

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购买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口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进口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产、受赠、获奖或者以其他方式取得并自用应税车辆的,应自取得之日起60日内申报纳税。

车船税:纳税义务时间为取得车船所有权或者管理权的当月。车船税实行按年申报,分月计算,一次性缴纳,即一年一交,纳税年度为每年1月1日—12月31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法》

第二条 车船的适用税额依照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执行。圆漏

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依照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和国务院的规定确定。

船舶的具体适用税额由国务院在本法所附《车船税税目税额表》规定的税额幅度内确定。

第三条 下列车船免征车船税:

(一)捕捞、养殖渔船;

(二)军队、武装警察部队专用的车船;

(三)警用车船;

(四)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专用船舶;

(五)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领馆、国际组织驻华代表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车船。

第四条 对节约能源、使用新能源的车船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对受严重自然灾害影响纳税困难以及有其他特殊原因确需减税、免税的,可以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并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五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可以对公共交通车船,农村居民拥有并主要在农村地区使用的摩托车、三轮汽车和低速载货汽车定期减征或者免征车船税。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