赣州医保2023年缴费时间规定

如题所述

一、征缴时间
      集中征缴期原则上确定为2022年9月1日-2022年12月31日。
      特别提示:12月份是集中征缴末期,缴费人多、缴费系统压力大,可能会导致部分缴费人缴费不成功等问题,因此,为保证缴费顺利完成,请大家尽量在集中征期前期(10月份至11月份)完成缴费。
二、参保对象
      具有南康区户籍或居住证(包括香港澳门台湾居民)的未参加职工医保的城乡居民。
三、缴费标准
      (一)2023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每人350元;
      (二)全额资助参保对象为: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参照执行),全额资助标准为每人350元,个人不需要缴费;
      (三)定额资助参保对象为:城乡低保人口;以及过渡期内定额资助的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人口、边缘易致贫人口(过渡期内定额资助参保对象致贫风险消除后不再享受资助参保政策);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成年人、城镇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城镇已失业又未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14类退役士兵。定额资助标准为每人320元,个人需要缴纳30元。
四、享受待遇
      (一)在集中征缴期内缴费的人员,待遇享受期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缴费的人员,除有明确规定不设置待遇等待期的情况外,自参保缴费之日起设置90日待遇享受等待期。
      特别提醒:无特殊原因,普通居民请记得在集中征缴期内及时缴费参保。否则,超过集中征缴期缴费参保的话,是不能随时参保即时享受医保报销待遇的,而是会有90天的待遇享受等待期。
      (二)新生儿。新生儿参保登记应使用本人真实姓名和有效身份证明。对已使用父母姓名参保缴费的新生儿,应要求其监护人尽快更新信息。
      新生儿出生后90天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按规定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医保费后,自出生之日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纳入医保报销;
      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时,如已到新生儿出生次年居民医保征缴期的,监护人也可选择只缴纳出生次年居民医保费,按规定缴费后,出生次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纳入医保报销,但出生当年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新生儿在出生90天后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时,按普通居民参保缴费及待遇享受政策执行。
      (三)其他特殊人员。大学生毕业返乡人员、职工转居民、退伍军人、出国回国人员、服刑人员期满释放、新迁入人口、流动人员子女等情形不受集中征缴期限制,但须在3个月内到户口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及时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在集中征缴期结束后缴费的,自参保缴费次日起享受待遇。
五、缴费方式
      (一)江西省税务局
      关注“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点击左下角“税费服务”-“我要缴费”,选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
      a.本年自主缴费(2023年):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后,系统带出应缴费金额,缴费人自行缴费。
      b.医保核定缴费(补缴2022年以及2022年之前年限的)。输入姓名、身份证号码后,系统自动带出医保经办机构已核定的缴费信息,缴费人确认无误后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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