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行政法的程序正当原则,下列哪些说法是错误的?

A.程序正当原则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
B.行政机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的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可以査阅
C.行政机关当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无须听取行政相对人的陈述和申辩
D.设定行政强制,起草单位可以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

【答案】:A、C、D
行政法六大基本原则包括: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诚实守信、权责统一原 则。合法行政原则是行政法的首要原则,其他原则是合法行政原则的延伸。所以A选项表述错误,应选。程 序正当原则包括三个子原则:行政公开原则、公众参与原则和回避原则。《行政许可法》第40条规定,行政机 关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应当予以公开,公众有权查阅。所以B选项表述正确,不选。《行政处罚法》第 3 2条规定,当事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必须充分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 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行政机关应当釆纳。所以,不管是简易程序 作出的当场处罚决定,还是一般程序作出的处罚决定,都应当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C选项错误,应选。 《行政强制法》第14条规定,起草法律草案、法规草案,故设定行政强制的,起草单位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 等形式听取意见,并向制定机关说明设定该行政强制的必要性、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听取和采纳意见的情况。 很明显,D选项认为“可以”而不是“应当”采取听证会、论证会等形式听取意见的表述是错误的,应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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