伤残鉴定保险公司不认,要求重新鉴定

去年腊月27发生的交通事故。人员A是肋骨断裂3个月后(执行2017新鉴定标准之前)做的鉴定,鉴定结果10级;人员B是头部震荡脸上缝了近100针,6个月后(执行2017新鉴定标准之后)做的鉴定,鉴定结果9级。法院开庭,保险公司律师提出:A是旧标准不承认,要求重新做;B承认鉴定结果但是不承认9级,因为鉴定结果上的疤痕长度与医院病历上的疤痕长度长,要求重新做。目前的情况是,按新标准算人员A已经不能算10级了,做也是白做;人员B因为自己已经药物治疗一段时间了,做鉴定估计9级也评不上。我想知道保险公司提出的是否合理 我们应该怎么回复保险公司,然后如果法院会怎么出判决书?如果判决书不合理我们应该怎么做,上诉吗?

 对方保险公司不是当事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 GB 18667-2002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相关规定解答如下:

  第一,伤残鉴定时间以事故直接所致的损伤或确因损伤所致的并发症治疗终结为准。

  第二,伤残鉴定部门一般不接受个人委托,因此可申请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人民法院、律师事务所委托鉴定。
  ,是不能要求重新鉴定的,即使要重新鉴定,也得法院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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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11-10
看法院是否支持吧,如鉴定是你们单方委托,保险公司是可以申请重新鉴定的,不过只要你之前的鉴定是合法的,鉴定结论是不会因为时间的关系而变化的。追问

当初做鉴定时,是有找法院出具委托单的,法官有签字的。事故另一方和保险公司在一起,另一方是不是可以要求重新鉴定呢?

追答

一般法院不会准许重新鉴定了,除非鉴定结论有明显错误。

第2个回答  2017-11-10
法院不会同意保险公司申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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