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腊月27发生的交通事故。人员A是肋骨断裂3个月后(执行2017新鉴定标准之前)做的鉴定,鉴定结果10级;人员B是头部震荡脸上缝了近100针,6个月后(执行2017新鉴定标准之后)做的鉴定,鉴定结果9级。法院开庭,保险公司律师提出:A是旧标准不承认,要求重新做;B承认鉴定结果但是不承认9级,因为鉴定结果上的疤痕长度与医院病历上的疤痕长度长,要求重新做。目前的情况是,按新标准算人员A已经不能算10级了,做也是白做;人员B因为自己已经药物治疗一段时间了,做鉴定估计9级也评不上。我想知道保险公司提出的是否合理 我们应该怎么回复保险公司,然后如果法院会怎么出判决书?如果判决书不合理我们应该怎么做,上诉吗?
当初做鉴定时,是有找法院出具委托单的,法官有签字的。事故另一方和保险公司在一起,另一方是不是可以要求重新鉴定呢?
追答一般法院不会准许重新鉴定了,除非鉴定结论有明显错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