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促进各类服务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如题所述

主要有以下优惠政策:
(一)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服务业企业适用20%的优惠税率。
(二)对符合非营利条件的服务性组织,免征企业所得税。
(三)认真做好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就业与再就业政策的落实。按照财税[200811号文件规定,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除广告业、房屋巾介、典当、桑拿、按摩、氧吧外)、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4800元;对国有大中型企业通过主辅分离和辅业改制分流安置本企业富余人员兴办的经济实体(从事金融保险业、邮电通讯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服务型企业中的广告业、桑拿、按摩、氧吧,建筑业中从事工程总承包的除外),凡符合条件的,经有关部门认定,税务机关审核,3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
(四)积极落实安置特殊就业人员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安置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工资,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2000/在税前扣除。对安置残疾人的单位,实行由税务机关按单位实际安置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实际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每年可退还的增值税的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单位所在Ⅸ县(含县级市)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工资标准的6倍确定,但最高不得超过每人每年3.5万元。对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免征增值税。
(五)认真做好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落实。
(六)积极落实服务业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优惠政策。对符合条件的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可以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允许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七)符合条件的服务业企业同定资产允许加速折旧。
(八)对符合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条件的小型服务业企业,可实行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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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8-23
支持服务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一)支持商贸流通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1.鼓励吸引第三产业的大公司、大集团在我省落户。省重点流通企业、在我省设立总部的大型第三产业企业和商贸连锁企业的行政办公用房,如按规定缴纳房产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税收管理权限报经批准后,给予减免房产税的照顾。对单位和个人为支持“千镇连锁超市”工程建设,将房屋出租给“千镇连锁超市”龙头企业及其连锁经营网点用于生产经营活动而取得的租金收入,按规定纳税确有困难的,可按现行税收管理权限,经地方税务局批准,酌情减免房产税。
2.省重点流通企业,在我省设立总部的大型第三产业企业和商贸连锁企业,如按规定缴纳确有困难的,按照税收管理权限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减免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4.对符合条件的并确有困难的“千镇连锁超市”龙头企业,可按现行管理权限,经地方税务局批准,给予适当减免水利建设专项资金的照顾。
5.大宗商品贸易企业,其销售毛利率在5%(含)以下的,可减免应缴的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6.新办的连锁经营超市,自新办之日起一至三年内,报经地税部门批准,可免征水利建设专项资金。
7.商贸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场地费、广告促销费、上架费、展示费、管理费等费用,在确定收取额度和比例时,如不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应从经营收入中剥离出来单独核算缴纳营业税。
(二)支持金融服务业发展的税收优惠政策
1.自2009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2.自2009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对农村信用社、村镇银行、农村资金互助社、由银行业机构全资发起设立的贷款公司、法人机构所在地在县(含县级市、区、旗)及县以下地区的农村合作银行和农村商业银行的金融保险业收入减按3%的税率征收营业税。
3.经国务院批准,对地方商业银行转贷用于清偿农村合作基金会债务的专项贷款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
4.为种植业、养殖业、牧业种植和饲养的动植物提供保险的业务免征营业税。
5.境内保险机构为出口货物提供的出口货物保险和出口信用保险免征营业税。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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