楼上充电线下来充电瓶车插头在楼上掉下来砸到小孩谁家的责任?

线是六楼的;小孩是玩的时候把线碰到的

第1个回答  2020-06-11
这种情况呢,要具体看小孩多少岁,还有这个充电线有没有适当的保护?毕竟小孩子的判断能力不足,如果小孩子还很小,那设置充电线的人应该负全责
第2个回答  2020-06-11
充电线所有者使用者的主要责任,楼间飞线充电本身就存在安全隐患用电也不安全,另电线脱落是否因孩子拉扯移动电线所引发的?还是其自身没绑扎牢固存在脱落隐患?
第3个回答  2020-06-11
这样的说法,这是谁家的线插头就是谁的责任。
第4个回答  2022-06-18
个人认为,如果是楼上的充电线掉下来,把小孩子给砸到,毫无疑问,在这种情况下,应该是给这个电瓶车充电的人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了。
虽然是小孩子在玩耍的过程中遇到的这一问题,但是楼上的住户为了给自己的电瓶车充电,将充电线直接从楼上往下引下来,在这个过程中本身就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作为成年人,应该对于这种安全隐患有一定的预见性,因此,在这方面来说,电瓶车的主人要承担赔偿责任是无可厚非的。
还有一个因素在于电瓶车的主人给电瓶车充线,是从楼上将线往下引下来,经过的是公共部分,而小孩子是在公共部分玩耍,被这个电瓶线索砸到的,那么,在这种情况下,电瓶车主人也是有第二种的责任和过错了。
虽然还有一个争议,就是这个小孩子是在玩耍的过程中,可能是他们的家长没有看管好所导致的,这起事故的发生,但是我们也应该明白,在这件事情中是有因才有果的,如果没有电瓶车,主人给自己的电瓶车充电,就不会发生这样的状况,所以以我个人的观点,无论从哪一方面来讲,这都是电瓶车主人要承担的完全责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5个回答  2022-06-17



■电动车已成为众多市民特别是外卖从业人员日常出行必不可少的代步工具之一,充电设备不足是一大问题。

电动车安全调查

设备不足致入室、“飞线”充电现象普遍出现;电池起火事故时有发生甚至酿成惨剧

5月10日,成都市一小区电梯内电动自行车自燃闪爆,5人不同程度受伤,包括一名5个月大的婴儿;5月17日,深圳市一出租屋二楼租户“飞线”对电动自行车进行充电,爆燃后引发火情。电动自行车从冒烟到爆燃整个过程仅3秒……一起起触目惊心的电动车燃烧案件,令不少街坊谈之色变。

这几年,广州的电动自行车保有量在持续增长,新快报记者连日多地走访发现,广州物管小区、城中村、公共街区普遍未配备足够规模的充电设备,部分居民直接将电动自行车推回家中,同时亦存在“飞线”充电的现象,更常见的是将电瓶拆卸下来带回家中充电。一方面是不断攀升、难以逆转的实际需求,另一方面是危及性命、随时可能出现的火灾事故,电动车自行车充电安全,究竟该如何守护?

■采写:新快报记者 黄嘉丰 王彤 林钢威 陈慕媛 ■摄影:新快报记者 李小萌

■危险电房门口照停。

数据

2018年以来广州发生 电动车火灾约490起

“广州的电动自行车每年销售超100万辆,目前社会保有量在400万辆左右,超过此前媒体披露300万辆的数据。”广东省电动车商会执行会长蓝世有介绍称。

实际上,广州早在2006年就已发布《关于对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予登记、不准上道路行驶的通告》,但作为介于汽车和脚踏单车之间的补充工具,电动自行车弥补了日常出行的短板,成为不少人工作、生活的交通工具。

“市区里,市民用它来买菜、接送小孩;郊区里,用它代步的人不在少数。”广州市人大代表、广州市第三公共汽车公司B6线长段安春曾向相关部门提议,给电动自行车松绑,包括实行实名上牌登记、限制车速、购买保险等。他透露,目前交警等部门已经在制定相关的标准。

电动自行车数量不断增长的背后情况是,充电设备存在巨大缺口。蓝世有指出,一般居民楼中,电动自行车保有量与充电设备保持5∶1为佳,最少需要10∶1。“以我现在住的小区为例,小区有十几栋住宅楼,只在门口安装了七八个充电桩。如果多数小区是这样的安装办法,那么广东还需要建设200万个以上的充电设施。广州方面,初步估计应该还有80%至90%的社会需求没有得到满足”。

■不理消防通道禁停标志停车。

广州消防提供的数据显示,2018年至今年5月,广州共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约490起。据相关火灾事故调查专家介绍,电动自行车火灾发生原因主要是车身电气线路、蓄电池、充电器及线路故障等几方面的原因。

在充电设备没法满足的情况下,入户充电潜藏着巨大的安全隐患。根据应急管理部消防救援局的公开资料,80%的电动自行车火灾是充电时发生的。电动自行车一旦起火,其所引发的火灾不但极易造成人员伤亡,而且在燃烧时还会产生大量有毒、有害气体,威胁人身安全。

广东省政协常委谭玲认为,当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的便捷性和安全性发生冲突的时候,安全性的考虑永远是优先的。“成都发生的案例,说明不论电池是否处于充电状态,都可能出现突发性燃爆事故,而且一旦在封闭狭小空间内发生,危害极大。”基于此,她认为禁止电动车“上楼入户”是必要的。

■置家人危险于不顾,在室内冒险充电。

电动车之乱

案例

违规充电失火烧死两人 赔偿百余万元还要判刑

因应频频发生的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广东从今年5月1日起施行《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其中明确,禁止在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室内场所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楼梯间停放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禁止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插座给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充电;禁止在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充电场所存放易燃、可燃物品。

该规定还强调,若违反上述规定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造成火灾事故的,由消防救援机构或者公安机关依法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实际上,因电动自行车失火而锒铛入狱者早有先例。据裁判文书网披露,2019年4月4日凌晨,男子管某在其住处广州市越秀区中山三路北横街某出租屋内,为其二手电动自行车充电,电动自行车发生故障引发火灾,导致出租屋的另两名租客死亡。经鉴定,起火原因为管某使用的电动自行车锂电池故障引燃可燃物。

据悉,案发出租屋并没有规范的物业管理,也没有专门的电动车停放和充电区域。两名死者生前共同居住在出租屋阁楼,房东吴某并未办理出租屋备案登记,亦未放置任何消防器材。

事后越秀区检察院对管某提起公诉,法院审理认为,管某在室内为电动车充电时未采取正确充电方式和有效监管措施,其监管过失与火灾危害后果之间存在直接因果关系,故依法应承担刑事责任。最终,越秀区法院以失火罪判处管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此外,两名遇难者的家属分别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经核算,两人遇难造成的损失分别约为106万元和116万元,法院判定管某需对两名死者的损失承担70%的责任,即赔偿合共约155万元,而房东吴某擅自将存在安全隐患的阁楼出租,亦需对死亡结果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在一商铺门口,电动自行车当街拉线充电。

电动车安全调查

海珠区将设施建设任务压实到各街道,探索解决电动车充电之困

电动自行车禁止“上楼入户”,近日,新快报记者走访广州多个小区和城中村发现,因公共区域缺少充电设备,市民普遍选择将电瓶拆下来带回家充电,更有人当街充电,而物管也苦于没有执法权无可奈何。在这方面,广州市海珠区这两年一直在探索建设集中充电设施,目前已建好超过1.2万个电动车充电设备。

走访

住处缺少充电设施,多数车主拎电瓶回家

“没办法,没有充电停放点,只能买相对贵些的电动自行车,确保电瓶在家充电时不会发生事故。”租住在广州天河区长湴新村东区的王晨(化名)表示,小区建于2000年左右,楼下没有充电设施,不得不将电瓶拆下来带回住处充电。林晨无奈地说,不少租户都这么做,也有个别人从楼上私拉一条足够长的电线到楼下直接给车充电,即俗称的“飞线”。

同样的情景亦出现在海珠区的广发街小区。该小区因年代久远,亦无充电区域,不少电动自行车都集中停放在小区内的临时停放点,部分还散乱停放在小区楼梯旁。

管理处刘阿伯说,目前小区内住户使用电动自行车的情况较为普遍,大家都知道将电动自行车的电池带上楼充电不安全,可由于小区没有场地充电,很多住户只能不得已而为之。

“对于没有加装充电桩条件的小区,希望能由政府部门来解决这一难题,在小区周边建充电桩供居民充电。”刘阿伯认为,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问题归根到底还是要将电池的质量关把好,否则即使在充电桩集中充电,一旦有一辆起火,其它车辆也会遭殃。

在天河区石牌村,5月21日,记者随机采访了5名外卖员,无一例外均拿回家充电。据了解,受访的外卖员大部分居住在城中村,附近并无充电装置,而市面上的换电柜也不好用。

“我都是在家里充。之前尝试过共享电池,没电的话可以去固定地方换电池。不过不太好用,骑不了多久就没电了。”其中一名居住在石牌村的外卖员表示,他一天要骑行一百二三十公里,用共享电池的话跑三四十公里就没电了,需要回去更换。“不拿回家充能怎么办?”他说。

新快报记者检索发现,目前还没有明令禁止将电瓶带回家中充电。作为起火“元凶”的电瓶,被从室外的车上拆卸下来带到室内,只是将潜在风险转移而已。据媒体报道,去年7月30日,居住在东莞的严女士夫妇因家中的电动自行车电瓶在充电时发生爆炸,两人均被烧伤,而其丈夫更是需要送进ICU抢救。实际上,类似的案例并不鲜见。

■中海花湾壹号小区引入的电动车充电桩很便民。

难处 部分居民安全意识不强,物管苦叹无执法权

入户充电除了是缺少充电设备的无奈之举外,亦有部分人没有意识到危险性。新快报记者沿着越秀区万福路的一条骑楼街发现,不足250米的距离共停放着44辆电动自行车。一名店铺主人告诉记者,平时他的车就是在家充电。“很安全的,不会有事。”在另外一家店铺门口,电动自行车正连着门口的插座充电。

而在已改建了集中充电区域的广州天河区时尚明苑,推车上楼的现象仍然存在。“每个人的自觉性都不一样,不愿意在集中区域充电的主要原因是贪图方便。将电瓶拆下提回家,或者将车推上楼,直接一充了事,但这两者都存在消防隐患。”小区物业负责人刘先生表示,部分业主对消防安全隐患不以为意,物管方面没有执法权,不可能见到推车上楼就强制将车扣下,只能到现场劝阻。

“希望政府可以出台更明确的政策规定,让物业公司有权阻止电动自行车上楼。同时,建议政府牵头联合物业公司多做禁止电动自行车上楼的宣传。” 刘先生说。

新规 要求建筑场所应设置集中停放充电点

缺少充电设施是不少居住场所的“硬伤”。实际上,新施行的《广东省消防工作若干规定》已针对基础建设不一的建筑分别作出要求。

规定指出,对于拟建、在建的住宅小区、住宅建筑和人员密集场所等建设项目,自然资源、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应指导督促设置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集中停放、充电场所,并采取防火分隔措施;既有建筑场所的产权人、管理人或使用人应设置或改造集中停放、充电场所。而无法设置集中停放、充电场所的,物业服务人则应当加强对停放、充电行为的消防安全管理。

新快报记者从多个物管负责人处获悉,由于此前的建筑并无规划满足电动自行车充电停放的相应区域,架空层、车库成了许多小区充电桩的选址之处。

在荔湾区的中海花湾壹号,首批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区域正是由此前的自行车停车位改造。记者在该小区见到,今年初建好的电动自行车充电设备,充电区域选址在小区草坪拐角前的空地,上面设置有雨棚,在原有的自行车停车位上安设了三列插头。其充电指示写明,充电共需四个步骤:插入电动车充电器插头;扫码充电;选择对应的插座编号;选择对应的金额套餐。收费标准为每2小时1元。

该小区物管负责人陈经理称,小区中约1/3的业主都用电动自行车,物业管理处选址前在小区公共区域、微信群、管家朋友圈等处进行了公告,将拟建设充电设备及选址相关信息告知业主。

据介绍,建造充电桩设备的科技公司与物管公司签订了协议,电费随公共电费的涨跌进行调整,不得随意涨价。“科技公司还缴纳了部分场地费,计入小区公共收益。建设充电桩,大部分人是赞同的,持反对意见的主要是对选址不满。”陈经理指出,一部分人嫌离自家近,一部分人又嫌离自家远,但经耐心沟通,大部分业主都能理解。从公告到真正建成,耗时约一个半月。

陈经理还表示,拒绝入户充电最佳的办法还是提前规划。“堵不如疏。如果对于新开发的楼盘都规定按照户数配比一定的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就最好了,靠物业后期管理总会有疏漏的”。

在前述的天河区时尚明苑,除了在已改建好的充电位置停放电动自行车外,楼栋的架空层亦被当作停放点,不过目前并没有建设充电装置。物管负责人刘先生称,物业管理处有意向将架空层改建成充电停放区,但有部分业主以占用公共区域为由持反对意见。“这就迫切需要政府给出指导意见,哪些区域可以利用,需要怎样的安全条件,我们才能从现有的场地中增加充电停放位置”。

探索

海珠区已建成充电端口1.2万余个

目前,广州已有政府职能部门开始牵头推动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据了解,为完成一定量的集中充电设施的建设,海珠区应急管理局将建设任务压实到各个街道,由政府部门来引导企业参与,根据市场需求建设充电设施,并帮助企业解决用电、选址问题。

新快报记者向海珠应急管理局有关负责人了解到,该区从近两年开始建设电动自行车集中充电设施,迄今已建成充电端口逾1.2万个,不过,目前在各街道的分布不够均衡。

在建设充电设备的同时,通过宣传提升居民安全充电意识亦是重要的一环。据悉,开展电动自行车充电安全宣传教育行动已被海珠区政府纳入2021年“十件民生实事”。应急管理部门除了在社区加大宣传教育外,还将联动教育部门在校内开展宣传教育行动。

值得关注的是,在防止电动自行车“上楼入户”的问题上,近年来市面上出现了利用科技手段阻止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的设备。如白云区金沙街沙顶社区星海花园小区就试点上线了电动车阻车智能化识别系统,只要电动自行车进入电梯,电梯立刻反复播放语音“电动车禁止入内”,智能系统向物管监控中心发出警报,监控中心的安保人员可以直接对车主远程对话,进行劝阻。在电动车被推出电梯前,即使车主强行按压关门键,电梯门也不会合上。

■目前,电动自行车在商铺门口、小区架空层等室外充电。

电动车安全调查

广州市人大代表建议:将公共充电设施纳入基础设施建设

充电设施不足、缺乏统一标准、居民安全意识欠缺、电动自行车质量不过关……针对电动自行车充电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隐患,新快报记者采访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业内人士,他们纷纷建言。

■采写:新快报记者 王彤 黄嘉丰 陈慕媛 林钢威 ■摄影:新快报记者 李小萌

在公共区域集中新建充电设备

广州市人大代表段安春表示,目前广州如海珠等区进行了有益探索,安装了电动车智能充电柜。

“但无论是覆盖范围还是总量,全市范围内这些设备还非常有限。”基于此,段安春建议,将电动自行车公共充电设施纳入基础设施建设。同时,广州还可通过和优质企业合作,推动广州两轮电动车基础能源网络的建立和两轮换电电动车的推广,推进两轮电动车基础能源网络科技示范区落地,并且快速扩大智能充电柜的铺设范围。在此过程中,可进一步明确市、区、街道等相关部门的职责,并及时布置规划和采取措施。

段安春还进一步提出了充电设施应具备的要素。“从收费价格上讲不能太高,大家要都能接受。从外观上看,应该与周围环境相一致,不影响美观。选址方面,在市政道路、工业园区、体育场馆、机场、火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有条件的均可安装。”他指出,对于有物业管理的小区,要加强宣传使得居民支持建设。在城中村,应由街道、居委会等担负责任,选址公共区域集中新建充电设备。

广东省政协委员、广东金轮律师事务所副主任谭日兴建议,相关部门加强电动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的日常巡查检查工作,并在集中停放场所推广可视监测系统,在集中充电场所推广智慧用电系统和可视监测系统,增设简易灭火设施。

■电动自行车已经成为很多市民的日常出行工具。

建立电动车充电设备产品标准

业内人士指出,除了缺乏规划外,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还面临着没有统一标准的问题。广东省电动车商会执行会长蓝世有称:“广州、深圳发生过多起因充电设备本身问题而引发的火灾事件,许多运营公司一走了之。充电设备也是产品,存在标准缺失的问题。”

不过,据蓝世有透露,目前广东省消防总队、省应急厅、省电动车商会等正在制定充电设备的产品标准,预计下半年出台。他呼吁公众关注电动车充电设备的立法工作,使得设备落地时有法可依。

蓝世有还指出,目前整个电动自行车行业忽略了保养环节。消费者忘了,电动自行车充换电的频率不亚于任何一个交通工具,电动车跟汽车、摩托车一样,也是需要保养维护的。为了确保充电安全,有必要针对消费者加强安全意识宣传,同时注意维护保养。此外,也需要市场相关部门加强质量监管。

■5月12日,江门鹤山市正式启动电动自行车“智能充电 + 换电柜”试点。用手机扫一下,放入旧电池,通过检测就能更换新电池。

将充电设备建设视为便民工程

“以前在家充电不用多花钱,如今在外充电需要花多钱,许多人难以接受。”提供电动自行车充电桩、充电柜等产品的广州山熊科技有限公司创始人熊伟告诉记者,在电动车充电设备向小区推广时,难题之一就是使用者不愿意支出更多充电成本。

熊伟指出,目前行业内定价主要分为两类:物业公司采购协商定价以及自主投放定价。具体如何定价,是物业、充电设备公司、小区业主三方博弈的结果。“如果物业不收入场费,充电定价也会更加便宜。此外,若能将充电桩定性为一项便民工程,则会形成良性循环。”

熊伟认为,目前推广电动车充电设备最大的障碍在于政策方面。将民用的设备推向商业化离不开政府的引导。电动自行车充电设备不是纯商业化的项目,具体建设标准需要相关部门制定。

进展

广州住建局: 鼓励小区按要求 改造停放充电场所

5月11日,广州市物业管理行业协会向物业企业发布警示通知,严禁电动车入户上楼,严禁电动车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处等处停放充电,引导居民按规停放、充电,加强宣传,做好消防工作等。

日前,广州市住建局相关负责人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鼓励业主大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引进第三方单位(电动自行车充电柜或充电桩建设单位)按照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建设要求,改造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

该负责人还指出,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属于小区共用设施设备,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规定,加装或改造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场所和充电设施应当由全体业主共同决定,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并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知多D

在日常生活中,市民若发现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等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及火灾隐患,可拨打全国性的火灾隐患举报投诉电话“96119”,广州地区由广州消防专人24小时值班接听。

编辑: 宝厷

来源:金羊网-新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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