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个回答 2010-12-12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点,早在古希腊时期就曾经提出过,但作为法制的一个基本原则,是在资产阶级革命时期提出来的。1776年7月4日美国的《独立宣言》和1789年8月27日法国的《人权宣言》,都提及了这一原则。资产阶级确立这一法治原则,是对封建阶级特权的否定,在人类社会发展史上是巨大的进步。但是,资产阶级的法律是建立在私有制基础之上的,它的所谓的法律上的平等,掩盖着实际存在的人们经济上和社会地位上的不平等。而社会主义法律是建立在公有制基础之上的,因此我国在宪法中明确规定了“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这一基本原则,反映和集中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意志和利益,使人民群众作为国家的主人的地位,决定了我国人民群众不仅在形式上,而且可以在事实上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第2个回答 2010-12-25
社会主义制度为实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理想奠定了现实的经济,政治和文化基础,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观念不仅被社会主义法制所承认而且得到充分体现,成为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原则。
公民在守法上一律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求所有公民都必须平等的遵守法律,依照法律规定平等地享有和行使法律权利,平等地承担法律义务。在社会主义国家,不承认有任何享受特权的公民,也不承认有任何免除法律义务的公民。
公民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法律面前人人平等,要求国家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在适用法律时,对于任何公民,不论其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社会地位,居住期限等有何差别,都要给予平等对待,从而保证每个公民的合法权益都平等的受到法律保护,任何公民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平等的受到法律追究和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