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这家公司工作将近5年了,至今没有签定劳动合同,也没交社会保险,我于前几个月以邮件形式提出辞职书,并说明辞职时间给了2个月,现在马上要到时间了,到时间后我可以自动离职吗,离职后我的提成效益还能要回吗?老板说离职后提成效益一分钱也拿不到,还威胁我说要是他的这个市场因为我的离职导致丢失我要负责(其实提成是一直拖欠未发,只是发放每月工资),公司也一直没有找人来接替我的工作,要等找到人才能走吗?电话咨询过劳动局说不是拖欠工资不给受理,我该如何讨回我的提成效益,投诉的话我又怕他财大气粗我们农民百姓没什么靠山,搞不好得不尝试,请高手帮我出出注意吧,满意者再追加高分
劳动者想要辞职,这是劳动者的权利,即使在合同期内也是允许的,有以下三种方法:
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离职;
提前三十天以书面形式告知用人单位可以离职;
用人单位违反国家规定的情况,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关系。
相关的法律条款: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我这个是提成未发,工资是每月按时发放的,我现在离职未经过公司同意,以后会不会说我擅自离职而导致市场丢失,我该如何操作了。
追答那就没办法了,只能找总裁协商。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我需要提供什么证据了,入职时都是凭口说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