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精神病人的政策

如题所述

一、贫困精神病患者生活和医疗救助:对符合城市低保条件的,民政部门按程序应保尽保,按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全额发放城市低保金,并视困难程度予以分类施保救助。对享受了城市低保的精神病患者,可从城市医疗救助金中解决一定金额的医前救助卡,用于平时购药维持治疗;对严重精神病患者入院治疗的,按城市医疗救助政策,一年可予以最高限额的住院救助。对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精神病患者要纳入农村低保。纳入农村低保的可按农村低保补差标准全额进行补助。对农村精神病患者,农村医前救助每年可从农村医疗救助金中酌情解决100—200元的医前救助卡,用于在就近卫生院或卫生室购药维持治疗;病情严重者需入院治疗的,通过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报销后再予以二次救助。

二、贫困精神病患者就医的优惠政策对2008年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的精神病人在精神病医院治疗精神病年门诊费用超过1000元的,新合办继续执行一年定额补助200元的政策。对精神病人因精神病在精神病专科医院住院者,新合报销比例提高到70%。具体事宜可到你所在乡镇民政办咨询。

发达地区可以再次基础上提高补助标准。

补助对象条件需同时具备:

1、持有残疾人证的精神病患者;

2、正在治疗服药的精神病患者;

3、持有低保证或者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贫困证明的精神病患者;

4、有精神疾病诊断证明和服药发票。补助标准:每人每年500元基本精神药物治疗费用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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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4-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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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由于受到精神症状的影响,在心理、行为上明显不同于正常人。最主要的是他们对事物的认识和辨认能力,对自己行为的控制能力等或多或少地要受到影响,或者削弱,或者丧失,从而使其有关法律能力受到影响。因此,当精神病人侵犯他人人身权益,扰乱社会治安,或受到他人伤害时,应对其作出特殊的法律规定。我国对精神病人的保护性法律规定,常见的有以下几种——   (1)精神病人失去辨认或自控能力时,不受《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处罚。   (2)在民事案件中,被人民法院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根据他健康恢复的情况,经本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人民法院可以宣告他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3)我国刑法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4)对有精神病的可疑受害者、证人、检举人、自首者须进行鉴定,以确定其陈述的真实性和可靠性。   (5)对拘留的犯罪嫌疑分子,鉴定他们犯罪时的精神状态,供检察机关决定是否立案。   (6)引诱、教唆精神病人去违法的人,须负法律责任。   ( 7)我国宪法规定,对失去正常的辨认能力和自控能力的精神病人加以虐待、杀害、欺骗、奸污、劫夺、强迫驱使、假借名义、“赠送”财物、假造契据等,就视为侵犯公民的人身自由,人身权利人格名誉,侵犯他的或监护人代管的财物,侵犯者应负全部法律责任。宪法还规定,精神病人有受医治权、受抚恤权、受领抚养费权、保护其财产权,以及他们人身权益和人格尊严,并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   (8)为了保障精神病人的权益,应为他们设置监护人。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4-11-24
如丧失劳动能力的,可以申请低保。(农村城市不同)
还有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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