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局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交民巷27号。
邮编:100745;
电话:85120527(行政公务)。
监察局主要职责:
对下级法院监察部门进行工作领导和业务指导;对最高人民法院机关及其内设机构、直属单位全体工作人员和高级人民法院院级领导干部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决议和法院工作纪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按照监察权限范围受理对法院工作人员违纪行为的控告举报,查办法院工作人员的违纪案件,受理法院工作人员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
扩展资料:
最高人民法院审理下列案件:
一、审理法律规定由它管辖的和它认为应当由自己审判的第一审案件;
二、审理对高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抗诉、申请再审与申诉案件;
三、审理最高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提出的抗诉案件;
四、核准本院判决以外的死刑案件;
五、依法审理国家赔偿案件,决定国家赔偿;
六、核准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
除审判案件外,最高人民法院还负责统一管理、统一协调全国法院的执行工作。每年全国法院受理大量申请强制执行案件。这些案件主要由地方人民法院执行。最高人民法院设立执行局,负责这项工作的管理、监督、协调。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简介
参考资料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监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