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土地房产如何执行,法院如何操作

如题所述

集体土地房产的执行与法院操作如下:
一、国土资源部门与法院的意见一致,在法院下达“裁定处理书”后:
1、在征用该集体土地之前,不需要与欠债人进行协商,并组织村民进行听证。否则要是协商不成,是不是法院的裁定就无效了?因此作为欠债人只能执行裁定,不能再协商。
2、该集体土地的“征用”手续,应在拍卖之前就要办理好,否则在拍卖之后再补办理,拍卖则没有依据,是违法之举了。
3、因为是权利受让人享用这片土地,因此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该土地的“征用”手续,应由权利受让人(即购买者)自己去办。
4、既然是权利受让人去办理相关手续,因此在办理该土地“征用”手续过程中,所涉及到的签字、盖章等工作,自然由权利受让人自己来做。

二、如果国土资源部门与法院的意见“不一致”,那权利受让人就应该去国土资源部门咨询,看其根据哪部法律法规的哪一条款作出“不一致”意见的决定。这些只有等事实的确发生了才好做出判断。

三、如果国土资源部门既不表明“一致意见”,也不表达“不一致意见”,就是要坚持集体土地在征用之前,一定要先与村委会进行充分协商,并依法组织听证,作为国家一级执法部门的法院必须严格执法,上述法律规定没有规定“必须”与国土资源部门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应该严格依据国家相关文件下裁定,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个人的权利不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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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10-19
一、国土资源部门与法院的意见一致,在法院下达“裁定处理书”后: 1、在征用该集体土地之前,不需要与欠债人进行协商,并组织村民进行听证。否则要是协商不成,是不是法院的裁定就无效了?因此作为欠债人只能执行裁定,不能再协商。 2、该集体土地的“征用”手续,应在拍卖之前就要办理好,否则在拍卖之后再补办理,拍卖则没有依据,是违法之举了。 3、因为是权利受让人享用这片土地,因此到国土资源部门办理该土地的“征用”手续,应由权利受让人(即购买者)自己去办。 4、既然是权利受让人去办理相关手续,因此在办理该土地“征用”手续过程中,所涉及到的签字、盖章等工作,自然由权利受让人自己来做。 二、如果国土资源部门与法院的意见“不一致”,那权利受让人就应该去国土资源部门咨询,看其根据哪部法律法规的哪一条款作出“不一致”意见的决定。这些只有等事实的确发生了才好做出判断。 三、如果国土资源部门既不表明“一致意见”,也不表达“不一致意见”,就是要坚持集体土地在征用之前,一定要先与村委会进行充分协商,并依法组织听证,作为国家一级执法部门的法院必须严格执法,上述法律规定没有规定“必须”与国土资源部门达成一致意见,因此应该严格依据国家相关文件下裁定,以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个人的权利不受侵犯。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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