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成品自用与对外销售的账务处理

哪位大师教教我:我们在做太阳能路灯的厂家,以前的原材料(电池/光伏板/外壳/线/包装等等)都是外购的,现在我们厂要做电池,一来自用降低成本,二来对外销售。老板要求知道电池的收入以及成本 。以前没生产电池的时候,我们的产成品成本也没精准到一个产品的成本上去,成品没有出入库登记,是一个月结转的;本月领用材料=上月库存+本月入库-本月库存,结转生产成本:本月领用材料+车间员工工资+本月制造费用;产成品入库:生产成本结转;上月产成品库存+本月产成品入库-本月产成品库存=本月出的产成品;本月出的产成品结转至主营业务成本。现在做电池的话,因为有自用和对外销售,是不是不能这样做了,要成本和费用都要精准到每一个产品中去,才知道自用了多少成本,对外销售是多少成本。能详细的说下吗?

可以设置“半成品”的明细科目专门核算。
半成品如果需要继续加工后才能出售的,明细科目放在“原材料”总账科目下面,加工时领用同其他原材料,结转至生产成本。
采购时
借:原材料—半成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 应付账款 等
如果是加工后又返库的半成品
借:原材料—半成品
贷:生产成本—**产品
如果不需要加工就可以出售(如配件),明细科目放在“库存商品”总账科目下面
借:库存商品—半成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 应付账款 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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