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与非机动车相撞,谁负责?

2008年7月1日17:30分许大雨,昆明龙头街,一条没有任何交通信号指示及交通标识的、有许多小石子的路段上,家父(56岁)骑自行车买菜返回已近工作单位大门口时左转进厂(家父是一名门卫,上班时间为24小时),被迎面超速行驶的摩托车严重撞伤,肇事司机当时报了案送了就近一家医院,当时医院二度向我们家属送交了病危通知书,第四天家父醒来,可是智力等同于一孩子,片段性失忆,由于医院不具备脑神经外科治疗及检查相关设备,七天后(当时医药费6600元肇事司机已付)转到省级医院(保险公司预付5000元),由于伤势较重,做手术的可能比较大(高级神经功能受损,意志模糊,脑挫裂伤,脑多处颅骨骨折,脑淤血,腿多处淤血),医药费高,肇事司机从转院开始就手机关机不见人影,至今我家已付医药费2万余元,(医生估计至少需要四五万元左右),交警部门也给对方发了责令肇事司机来付费的通知,也不见人影,我们多人多次尝试联系肇事司机,至今仍没联系上,直到7月18日手机终于打通,接电话的是肇事司机之妻(具完全刑事责任能力),她宣言::“他们家从此不再管此事,还让家父强行出院送至交警部门,由交警部门来负责”,19日,肇事司机之妻再次来到医院吵嚷要家父出院,态度恶劣,这样的行为严重影响家父治疗(由于脑伤,专家建议药物与心理同时治疗)。
这样的情况,我作了如下分析
其中有三个疑点:
1.交警部门的现场图片显示:自行车与摩托车有一定距离。我的分析是:家父56岁,一个老人在下雨天自行车速能有多高?(相关数据显示时速不会超过15公里,网上有据可查);摩托车严重超速导致了这场事故,现场图片就不难解释了:相撞反弹力!车速越快,撞击力越强,两车距离就越远!也就是说撞击力与距离是成正比的!而且法医伤势鉴定迹象表明摩托车先撞到了家父的腿,在摩托车旋转时又猛撞了家父的头部。
2.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责任;但是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动车驾驶人已经采取必要处置措施的,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责任。上述中,家父骑自行车穿马路时未下车推行,未在确认安全后通过,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但肇事司机作为机动车驾驶员,未减速让自行车先行,亦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也未证明当时采取必要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赔偿责任由机动车一方承担。(附有法院判决案例为据)
3.交通事故处理: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交通事故当事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交通肇事逃逸行为:虽将伤者送到医院,但未报案且无故离开医院的,或者给伤者、家属留下假姓名、假地址、假联系方式后离开医院的;或者将伤者送往医院报案后不履行听候处理义务的;肇事者当时将伤者送往医院,但发现伤情严重,不履行赔偿责任,这也可被鉴定为肇事逃逸。
以上种种是否可以肯定是肇事司机全责了呢?
另外以下两点在法律上应该有相关规定?:
1.家父是否算作工伤?
2.路上的小石子也是造成这桩事故的原因之一,公路局是否附有连带责任?

您好。最终应由肇事者和您父亲按照各自过错程度承担责任。如果您父亲吗内有过错,当然全部责任由肇事者承担。但是,出现这种情况,你们肯定要先行治疗,保留证据,方便以后通过法律途径向肇事者追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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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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