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公司规定未毕业大学生新员工在入职的前六个月只发底薪的百分之七十合理吗?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了三个月,在第三个月的月初与公司签订了劳动合同。合同中规定未毕业的大学生只能发70%的工资。其余的工资会在工作满六个月的时候一次性结清。但是我在入职面试的时候人资经理告诉我试用期是两个月,工资按底薪的80%发放。现在我已经离职了,在那家公司工作了共三个月整。我所有的工资都是按底薪的70%发的。请问公司这样的做法合法吗?我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返还被扣的工资吗?

第1个回答  2014-04-21
你可能中了他们的圈套,你在第三个月初的时候才与公司签订合同,很有可能他们在三月初才刚开始你的试用期。再者说,他们说其余的工资会在工作满六个月的时候一次性结清,而你只在那家公司工作了三个月,显然不够时间,也就无法给你返还被扣的工资。
第2个回答  2014-04-21
新劳动合同法只是规定了试用期内的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合同约定的工资的80%,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合同法没有对实习期工资作出规定。要视实习的性质而定。
劳动法规定的是实习期可以顶试用期。但是在新劳动法即劳动合同法中没有实习期的规定,只有试用期的规定。
《劳动合同法》 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实习期跟试用期:
实习期是指在校学生通过参加实际工作,提高其自身素质的过程或时间;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为相互了解、选择而约定的不超过6个月的考察期。试用期与实习期主要有以下区别:
1、当事人的身份不同。处于试用期中的自然人一方只能是劳动者;而处于实习期间的自然人一方是在校学生。

2、当事人的目的不同。在试用期间,主要体现用人单位目的,即为了得到满足需要的人力资源;在实习期间,对于实习学生所在的单位来讲,学生的实习活动,和劳动者的生产经营活动有相同或相似之处,但在目的上有本质的不同,学生实习活动主要体现的是学校与学生的共同目的,为了提高实习学生的自身素质。

3、主体间的关系依据不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包括在试用期的权利义务关系由劳动法及其相关规定进行规范,如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5日;劳动合同期限在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3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1年以上2年以内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0日;劳动合同期限在2年以上的,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

4、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的试用期超过规定期限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变更相应的劳动合同期限,或者要求用人单位对超过的期限,按照非试用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而在实习期间,学生与所在的实习单位不成立劳动关系,因此不受劳动法调整。

5、权利义务关系不同。试用期的当事人双方存在着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承担无过错责任,与劳动者共同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用的义务,向劳动者支付的工资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而学生实习所在的单位对于实习学生,不承担无过错责任,不须执行最低工资标准。追问

我签的劳动合同是一年的,在甘肃省兰州市,而双方也是说好的属于全职工作,我的本科实习已经在2013年夏天结束了,今年夏天我就毕业了。根据我说的这些信息,您能不能帮我判断一下,公司的做法合不合法,我要回被扣工资有没有法律依据可以参考。

追答

你好,你的情况一般是这样处理的: 1、员工与公司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公司应当向你支付上班期间的应付的工资 2、公司不支付的,可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有必要的可向单位注册地或者实际营业地的劳动局申请仲裁 。
正常实际工作日工资应索回。

追问

嗯,谢谢您耐心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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