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明一个人出资1千万与小华一起开公司,可是小明又要拥有该公司60%股份,而且公司日后产生的100%盈利,要先还清小明投入的1千万资金,清完后小华才正式有盈利可分,要是公司亏了小华需要一起承担还资,这样的条件是不是非常明显,就是小明占完利益,公司亏了一起负责,赚的话小明有优先拿回资金权,那小华不如接受银行贷款更好,亏了也要还重点是能和小明同时获得盈利,请客观认为这小明的合作条件如何?
不知道我说的清楚吗,请指教。
追答是啊,你说的清楚,他是好处都想占尽,你们盈利把他出资给他,你还不如给他打工,股份有什么用?你拿工资把之后盈利全给他,可是他还害怕亏损,这是什么逻辑,他要你参股的目的是什么,你考虑下,估计是:1.分担风险,2.又想赚钱,可是他一个人做不到,需要你帮他赚钱
而且一个问题,他是大股东,如果就你们两个人,以后决策他有决定权,其实如果不约定好日后也是麻烦事儿
追问对,你说的打工是另一回事,重点是他要把投入的本钱,先赚回来先我才分盈利(因为这条件的前提是我不必先拿出一笔钱投资)但如果亏了我也要一起承担,竟然要一起承担亏损,那不如我自己也出资更好,也能同时间分得盈利。
两位股东确实会有许多后患,再说做大股东都是为了要运作公司掌握公司啊,但他相反的是小股东要去管理公司,这好像不是正式的商业模式呢。
本回答被网友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