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样的条件才算符合法律援助?

如题所述

一般性条件是:   l、有充分理由证明为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需要法律帮助。这里所谓"合法权益",是指所申请援助的事项符合法律的规定,是法律所应予保护的权利或法律允许行使的权利。如公民的请求赡养、工伤索赔、因被侵权请求国家赔偿,都是法律明文规定予以保护的权利;公民的刑事辩护权,是法律允许行使的权利,都具有法律援助条件所要求的合法性。所谓"有充分理由",是指申请人能够提供证明自己所主张利益请求的事实依据。所谓"需要法律帮助"是指,当事人自己不懂得法律,没有参与庭审的诉讼技巧,不借助法律援助人员的法律帮助就不能有效地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如果民事诉讼的当事人本身就是法律工作者,则无需向其提供法律援助。此条件亦称为"合法性"条件。   2,因经济困难无能力或无完全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用。衡量申请人是否符合此标准,主要是根据各地经济发展和群众生活的水平,参照当地政府所确定的"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和劳动部门制定的"失业救济标准"来确定。对于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和"失业救济标准"的,应予以全部免收法律服务费用;对于家庭人均收入虽然高于以上两个标准,但全部支付法律服务费用确有困难的,则应酌情减收法律服务费用。   特殊条件是指,符合法律(包括司法解释)明文规定的当事人,无需审查其是否具备以上一般条件,即可经过法院指定获得法律援助。例如,《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的盲聋哑、未成年人、可能被判处死刑的被告人,在刑事审判中如果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应当为其指定法律援助。对于法院的这类指定,我们应该优先保证。此外,对于《刑事诉讼法》第34条规定的"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司法部与最高人民法院的联合发文中作了具体规定,把"经济困难和特殊案件"具体化为六种情况。其中,"经济困难"的情况具体化为两条,即:"①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庭经济状况无法查明的:②本人确无经济来源,其家属经多次劝说仍不愿为其承担辩护律师费用的";"特殊案件"具体化为"四条",即:"③共同犯罪案件中,其他被告已委托辩护人,而该被告没有委托辩护人的;④外国籍被告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⑤案件有重大社会影响的;⑥人民法院认为起诉意见和移送的案件证据材料有问题,有可能影响法院正确定罪量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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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6-04-07
  以下条件符合法律援助:
  《法律援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5号)
  第十条 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
  (二)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三)请求发给抚恤金、救济金的;
  (四)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的;
  (五)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
  (六)主张因见义勇为行为产生的民事权益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前款规定以外的法律援助事项作出补充规定。
  公民可以就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事项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咨询。
  第十一条 刑事诉讼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
  (一)犯罪嫌疑人在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后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聘请律师的;
  (二)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三)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被人民法院受理之日起,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
  第十二条 公诉人出庭公诉的案件,被告人因经济困难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委托辩护人,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被告人是盲、聋、哑人或者未成年人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人民法院为被告人指定辩护时,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须对被告人进行经济状况的审查。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3-13
法律援助是指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援助的律师,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人给予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 特殊案件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的规定,刑事案件的被告人是盲、聋、哑或者未成年人没有委托辩护人的,或者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死刑而没有委托辩护人的,应当获得法律援助。追问

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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