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人犯罪怎么处理

精神病人犯罪怎么处理

同一行为同时符合侵权构成要件和犯罪构成要件,则同时产生刑事责任和侵权责任,侵权责任优先于刑事责任,因此,在加害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时,应优先用于承担侵权责任,赔偿受害人的损失。在诉讼程序上,受害人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诉讼追究侵权责任,也可以单独提起民事侵权赔偿诉讼,但需要注意的是,根据《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之规定,目前,不论是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诉讼还是单独提起民事赔偿诉讼,均不受理当事人提起的精神损害赔偿。在诉讼时效上,进入刑事审理阶段的案件,其民事诉讼时效自刑事裁判文书生效之日起重新计算,因此,未提起附带民事赔偿诉讼的,仍可在刑事程序终结后单独提起民事赔偿诉讼,但应及时提起以免诉讼时效超期。同样,对于同时产生行政责任的,亦如此遵循“私权优先”原则,优先承担侵权责任。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条侵权人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不影响依法承担侵权责任。因同一行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和行政责任、刑事责任,侵权人的财产不足以支付的,先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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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11-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
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
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
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编第二章第七节 鉴 定

第一百一十九条: 为了查明案情,需要解决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的
时候,应当指派、聘请有专门知识的人进行鉴定。

第一百二十条: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签名。

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
,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
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 :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结论告知犯罪嫌疑
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
鉴定。

第一百二十二条 对犯罪嫌疑人作精神病鉴定的期间不计入办案期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三条: 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
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
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
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四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
法定代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
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
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
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
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
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一百三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
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责任的,可以适当减轻
他的民事责任。
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
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适当赔偿,但单位担任
监护人的除外。
综合以上规定,被害人可以依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的规定申请重新鉴定,如果他真的是精神病人你们也可以请求政府责令他的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或者请求政府强制收容医疗;他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的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3-12-01
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刑法第18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刑事诉讼法第48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人,都有作证的义务。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别是非、不能正确表达的人,不能作证人。”行政处罚法第26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时有违法行为的,不予行政处罚,但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时有违法行为的,应当给予行政处罚。”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10条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和治疗。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违反治安管理的,应予处罚。”精神病鉴定的目的在于确定行为人是否具有刑事责任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判断有无责任能力。 对精神病的鉴定首先是从临床精神病学的基础出发,全面检查分析,确定有无精神病,同时从法律的角度确定犯罪时的精神状态及严重程度和它与犯罪的因果关系两方面考虑,具体判断标准如下: 一是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一个人虽患有精神疾病,但如果仍有辨认自己行为的能力,还是要负相应的刑事责任。 二是不能控制自己的行为,即虽可能有辨认能力但丧失了控制能力,其行为已无法受到主观意识的支配和控制。 三是必须是在发生危害行为的当时处于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状态。 四是在精神疾病的间歇期或是疾病缓和期出现危害行为的,因其精神活动已恢复正常,即不能评定为无责任能力。 五是处于智能缺损状态,即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状态,应当在一定程度上负刑事责任。
第3个回答  2018-03-17

精神病人犯罪不负刑事责任,间隙性精神病人在发病的时候犯罪也不负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八条: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 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 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 事责任。 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 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醉酒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

是否为精神病人需要做司法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条: 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签名。 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 ,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 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精神病人犯罪后,应当请求政府责令他的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或者请求政府强制收容医疗;他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他的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

第4个回答  2018-03-30

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强制医疗的条件是:

1、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

2、经法定程序鉴定为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

3、有继续危害社会的可能。

法院对强制医疗申请的处理方式:

1、符合法律规定的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作出对被申请人强制医疗的决定;

2、被申请人属于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但不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应当作出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被申请人已经造成危害结果的,应当同时责令其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

3、被申请人具有完全或部分刑事责任能力,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驳回强制医疗申请的决定,并退回检察院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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