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中央官的基本构成是三公九卿。三公指丞相、太尉、御史大夫。丞相是最高行政长官。三公下设九卿:奉常、郎中令、卫尉、太仆、宗正、典客、少府、治粟内史、廷尉 。
秦朝地方地方官,最高为郡守,郡守为一郡之长,郡尉低于郡守,任务是协助郡守管理甲卒,维持地方治安。关塞地区设关都尉。郡尉之下是郡监,郡监不是郡守的副职,而直属中央的御史大夫,是中央派往地方的监察官,对郡守、郡尉有监督作用。
郡下组织是县,县按大小设令或长,令、长主持一县的行政,下设丞、尉二职。丞是令、长的佐助官。尉掌一县之甲兵,负责治安。
县以下有乡,乡设三老、有秩、啬夫、游徼[jiao叫]。三老负责教化。有秩设于大乡,啬夫设于小乡,负责赋税和诉讼。游徼负责治安。乡下有里,是最基层的行政单位。里设里典。
此外还有司治安、禁盗贼的专门机构,叫作亭,亭有亭长。两亭相距大约10里。
扩展资料:
秦朝设官有职、爵、秩的区别。职是官员的实际职务。职务高低以印绶为标志。印绶分别为金印紫绶、银印青绶、铜印墨绶、铜印黄绶。绶是印纽的丝带。
爵主要用于奖励有功者,仍用战国时候的二十级军功爵。受爵者无封土,仅侯爵保留享有封地内征收租税的特权,称食邑。
秩表示官员等级高低,以俸禄多少为标准,计算单位是石〔shi时〕。除丞相外,最高为二千石,次为千石,再次为八百石,又次为六百石。
职与秩、爵有一定联系,即有功于国家,或为皇帝亲信,可授予高级别的职、秩、爵。但三者之间不能划等号。如受爵的不一定是官,一至四等就是军士爵。
高官也不一定封爵,如李斯,先后担任廷尉和丞相,却没有爵位。又如各县令(长),从职上讲相同,均为铜印墨绶,但从秩上讲有千石、八百石、六百石三种,又不尽相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秦朝官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