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要清退年满50周岁的职工(工龄快10年了),只补助几百元,法律不是说一年补一个月工资吗?我该怎么维

企业要清退年满50周岁的职工(工龄快10年了),如今下答通知说只补助几百元自己出厂,不出厂的话做事也没工资,这有人性吗?相关法律不是说一年补一个月工资吗?我该怎么维权,谢谢法律界的朋友帮忙

您好!
首先了解一下,企业清退理由,不过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四十、四十一条等规定,企业清退的理由也比较多。
至于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是可以裁减的。除非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连续工作满十五年并且距退休年龄5年,或者其他规定不能单方面解除合同。
根据《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没有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部发[1994]481号《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后,没有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出全额发给经济补偿金外,还要按该经济补偿金的50%支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支付经济补偿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经济补偿,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第三款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包括两部分:依照本法(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应当支付补偿的,经济补偿年限从2008年1月1日起计算。劳动合同法施行以前按照当时的规定(也就是劳动法以及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等的有关规定)执行。

您可以向当地劳动局劳动监察大队反映,也可以申请劳动局内设立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经仲裁后,如对仲裁不服,还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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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2-04
【无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65号令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2个回答  2010-12-04
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可以问114劳动局的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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