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政府专职消防员招收管理办法日照市政府专职消防员招收管理办法

如题所述

日照市政府为了规范专职消防员的招聘与管理,旨在推进队伍职业化,提升城市防火、灭火和应急救援能力,依据《消防法》、《山东省消防条例》及相关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日照市政府专职消防员招收管理办法。

该办法适用于日照市行政区域内的政府专职消防员管理工作,明确规定了政府专职消防员的定义,他们是面向社会公开招募,从事防火、灭火救援以及后勤保障工作的人员。

市公安消防部门负责专职消防员的招聘与管理工作,而财政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则分别在经费保障和招聘方面发挥作用。招聘实行公开、集中,实行准军事化管理,岗位分为防火和灭火救援两大类,包括辅助监督、宣传、驾驶等具体岗位。

招聘条件严格,年龄在18至30岁之间,高中以上学历,复员军人、消防车驾驶专业人员可放宽至35岁。防火岗位优先考虑建筑学、电气工程等相关专业人员,而灭火救援岗位则优先录用退伍消防战士和有驾驶技术的人员。

新招聘的专职消防员将接受30天的集中培训,试用期为三个月,合格后正式录用。他们将与公安消防部门签订工作协议,实行人才派遣,享受相应的工资待遇,包括基本工资、职业津贴和奖励工资,并与城镇职工工资同步增长。

在福利待遇上,专职消防员的伙食、保险和个人福利均有明确规定,如轮休制度、探亲假等。同时,他们在住房、子女教育、工伤保险待遇等方面享有城镇居民同等权利。

办法还规定了教育学习、日常管理和考核奖惩等内容,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和条件。经费保障由市财政部门统筹,逐年增加。本办法自2012年9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7年8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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