奔驰金融贷款被拒

如题所述

买车贷款有套路吗?
2月9日,中国银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通报:奔驰汽车金融公司存在四大侵害消费者权益问题。
四大问题主要包括:宣传资料未明确指定贷款产品提供方,服务价格信息披露不符合要求,涉及消费者信息授权使用的格式条款未遵循合法、适当、必要原则,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落实不到位。
很快,奔驰金融对银监会消保局提出的四大问题进行了回应和整改。
报告了四个主要问题。
2月9日,银监会消费者权益保护局发布《关于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通报》。
通知的内容非常具体。
《关于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通报》
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宣传资料中并没有明确说明贷款提供方是奔驰金融。
这个定义是有证据的。
2019年7月,奔驰金融向经销商提供了“‘躲’系列GLA友海报-通用版”宣传资料,将公司的贷款产品与奔驰租赁有限公司的租赁产品放在同一页面,但未明确说明贷款产品提供方为奔驰汽车金融;
这种情况不止一次。
2020年1月,奔驰金融向经销商提供的“Yes系列朋友海报”宣传资料,以“奔驰金融”的名义宣传贷款产品和租赁产品,仅提示“奔驰金融”指奔驰汽车金融和奔驰租赁”。宣传资料没有明确说明贷款产品提供者的行为。这不符合《银行业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其次,奔驰金融提供的贷款价格信息披露不符合要求。奔驰金融在网站上披露《梅赛德斯-奔驰汽车金融有限公司收费项目公示》,列在网站三级目录中,但并未在官网首页显著位置公示奔驰金融提供的贷款价格信息内容。这也不符合《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第三,关于授权使用消费者信息的格式条款没有遵循合法性、正当性和必要性原则。
2019年5月至2020年12月期间,奔驰汽车金融提供并与消费者签署的《汽车贷款抵押合同》称,消费者授权本公司收集、披露并允许其使用来自其集团内任何公司、贷款人授权的其他第三方机构或向贷款人提供服务的消费者信息。授权条款在合同有效期内及合同终止或解除后保持有效。
这些关于披露消费者信息的范围和使用消费者信息的期限的规定,没有遵循合法、公正和必要的原则,不符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的指导意见》和《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的相关规定。
最后,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落实不到位。
在奔驰汽车金融内部产品审核过程中,两个产品的审核记录只有消费者权益保护专员签字,没有根据监管要求提出明确具体的审核意见。为财务顾问制作营销指导资料和培训资料等。未经本公司为保护消费者权益而审核。奔驰在汽车金融方面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审核不到位,不符合《中国银保监会关于银行保险机构加强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体制机制建设的指导意见》的相关规定。
奔驰财务回应:已整改
银监会指出,奔驰汽车金融的上述行为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存在消费者信息安全风险隐患。
奔驰汽车金融已按监管要求整改。
打开奔驰汽车金融的网站,贷款服务的价格信息已经醒目地显示在首页。以长轴距的A级车为例。总价21.48万左右,0首付,月供3588元,年利率3.99%。可以贷款48期,网站上已经突出显示了贷款价格。
轴距长的a级车的贷款内容在of中重点介绍
同时,消费者还需要关注金融机构的借款合同中是否存在霸王条款。你还需要提前了解延期还款的违约金标准。
擦亮眼睛,让自己的钱花得明明白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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