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了慢性疾病卡在什么都可以报销吗

如题所述

慢性病医保范围内可以累积报3000元,最多只能申报3种慢性疾病,不能超过规定标准;
慢性病由于是一种必须长期治疗的病,因此医保对于慢性病是有特别的规定的,首先要办理报销前,一定要提交鉴定报告,办理慢性病确认书,否则就无法谈报销了,医保范围内饰可以累积报3000元,最多只能申报3种慢性疾病,不能超过规定标准。
慢性病的报销标准是:
1、慢性病起付标准:300元;
2、慢性病报销比例:按低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50%成年居民和按高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60%;
3、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治疗、组织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异药门诊治疗费用报销不设起付线,按低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70%,未成年居民和按高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报销比例为80%;
4、尿毒症透析治疗、组织器官移植术后服抗排异药年度费用报销限额标准,按低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限额为6万元;未成年居民和按高档标准缴费的成年居民限额为8万元。
综上所述,每年度起付标准300元,治疗统筹疾病发生的符合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在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城镇职工按80%报销,城镇居民按50%报销;一个医疗年度内不能超过慢性病最高支付限额。慢性病门诊医疗待遇,慢性病诊疗费用在一个年度内每年的9月1日至次年的8月31日一个病种超过500元,二个病种超过700元,三个病超过900元以上部分,在医保范围内,医保基金按60%报销,全年累计报销限额为3000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
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第三十条
下列医疗费用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
(一)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
(二)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
(三)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
(四)在境外就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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