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

如题所述

兼职合同和劳务合同的区别如下:
1、主体不同。劳务合同的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兼职中没有这个要求;
2、法律规范不同。劳务合同适用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兼职如果是非全日制劳动可能适用劳动合同法,否则只能适用其他法律,比如合同法、民法通则。
3、解决争议的办法不同。劳务争议必须提起仲裁,兼职争议不用。
4、法律性质不同。劳务合同时劳动关系,兼职协议可能是劳务关系,或者是委托关系,不一定。
5、用工形式不同。劳务合同属于全日制用工,兼职合同通常属于非全日制用工;
6、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期不同。不管单位还是劳动者解除劳务合同,都要提前通知对方;兼职合同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7、试用期约定不同。兼职合同中不得约定试用期;劳务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八条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第六十五条 
被派遣劳动者可以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被派遣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情形的,用工单位可以将劳动者退回劳务派遣单位,劳务派遣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可以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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