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想改姓名,主要是改姓,这样是不是很麻烦

小时候跟姨姨家姓的,现在正准备结婚,考虑到以后的小孩姓名问题,所以现在想把姓名改过来,可是我的毕业证,房产证,银行卡这些都得要改,那麻烦多了,哎主要是我的父亲想让我改,谢谢好心人能给点建议

可以以后更改小孩的姓吗?那这样的话,孩子的姓就不和我姓也不和我媳妇姓,这样行吗?

  变更姓名很麻烦,但还是可以的,原则上只能变更一次。

  1、十六周岁以下变更姓名所需材料:

  (1)父母(收养人)双方签字申请;

  (2)居民户口簿或身份证;

  (3)属在校学生(非全日制大中专学生)的需提供学校同意变更姓名的证明。

  十六周岁以上变更姓名所需材料:

  (1)个人申请;

  (2)学籍或人事档案证明;

  (3)居民户口簿或身份证。

  2、公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办理姓名变更登记:(1)被依法判处管制、剥夺政治权利、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人;(2)正在被收监服刑、被劳动教养和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的人;(3)已掌握的民事案件尚未审结或尚未执行完毕;(4)对于父母离婚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协议不成的;(5)在校全日制大中专学生。

  4、未满18周岁的人申请变更姓名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其中属在校学生的,需提供学校同意变更姓名证明)。

  对于夫妻离婚后需要变更其未成年子女姓名的,须由双方共同协商提出书面申请,到公安机关办理。如未成年子女原父母一方查不到下落的,应由其父亲或母亲出具保证书或申请人民法院宣告对方失踪。对一方因向公安机关隐瞒离婚事实,而取得子女姓名变更的,若另一方要求恢复其子女姓名而离婚双方协商不成,公安机关应予以恢复。

  对于父母一方亡故另一方再婚后要求变更未成年子女姓名的,公安机关应区别以下不同情形,准予当事人及监护人凭相关证明办理姓名变更手续:(1)以本人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16周岁以上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自主决定本人姓名的变更;其父亲和继母,或母亲和继父要求变更其姓名的,必须征得其本人同意。(2)16周岁以下10周岁以上的,父亲和继母,或者母亲和继父经协商同意要求变更该未成年人姓名,应当征得其本人的同意。(3)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由其父亲或继母,或母亲和继父协商一致后决定。

  18周岁以上的公民申请变更姓名的,由本人持合法有效身份证件和单位(村居)相关证明,向其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提出书面申请。

  5、公民申请姓名变更,原则上只能办理一次。

  另外已在省教委建立学籍的初高中在校学生,学籍名与户籍姓名一致的,原则上不予更改;因派出所失误需更正姓名的,经核实户籍档案后要及时予以更正并留好曾用名;非经公安机关允许改名的,本人生活中长期使用要求添加曾用名的,只要户籍档案中没有,不能添加曾用名;但确实改过名,派出所未追加的,可以添加曾用名。

  http://www.qingdaonews.com/content/2004-03/01/content_2739043.htm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0-12-04
可以的,成年人可以改名,我以前看见报纸上就有一个叫“叶书传”,大学时改叫“叶满天”了,听说后来还成了知名律师。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