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出版的发展战略

如题所述

数字涉及到版权、发行、支付平台和最后具体的服务模式,它不仅仅指直接在网上编辑出版内容,也不仅仅指把传统印刷版的东西数字化,又或者把传统的东西扫描到网上就叫做数字出版,真正的数字出版是依托传统的资源,用数字化这样一个工具进行立体化传播的方式,进而形成完整的数字出版产业链条。
从时间上看,中国数字出版的发展历史并不久远,但作为新生事物其发展速度却让我们始料未及,产业发展的覆盖范围甚至与我们每个人的工作、生活息息相关,例如CD、VCD、DVD、电子书、网络、MP3以及通过手机下载彩铃、彩信、图书图片等,这些数字出版的定义是:只要使用二进制技术手段对出版的整个环节进行操作,都属于数字出版的范畴,其中包括原创作品的数字化、编辑加工的数字化、印刷复制的数字化、发行销售数字化和阅读消费数字化等。也就是说,数字出版出版的产物在丰富了出版物内容和形式的同时,也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消费理念。
图形图像数字出版以计算机技术、通讯技术、网络技术、流媒体技术、存储技术、显示技术等高新技术为基础,通过设计规划和运用计算机进行艺术设计,融合并超越了传统出版内容而发展起来的新业态。如数字视听、数字动漫、网络学习、手机娱乐等都属于图形图像数字出版范畴。
目前,西北地区图形图像数字出版由陕西出版集团数字出版基地陕西数字新媒体艺术有限公司首次提出的概念,依靠数字出版基地的技术支撑,重点围绕图形图像出版关键技术及内容的研究与应用,建立动态数字出版的全媒体出版板块。 内容规划:利用数字平台对编辑内容的规划,与出版物的内容量有直接关系
协同编纂(办公):在出版流程中的侧重点在于统一化管理,数字化同步
数字资源管理:对数字出版物的影音、图片等大体积、多数量素材的系统性管理
数字内容发行:实现数字出版的关键环节
智能排版:提高工作效率,主要针对报纸业
全媒体数字出版:数字出版物的最终呈现,以及在各个应用平台的展示 2010年4月,中国出版科学研究所发布了第七次全国国民阅读调查最终成果,调查数据显示,2009年我国18~70周岁国民中,接触过数字化阅读方式的国民比例达24.6%,其中,有16.7%的国民通过网络在线阅读,有14.9%的国民接触过手机阅读;另外,有4.2%的国民使用PDA/MP4/电子词典等进行数字化阅读。同时,在接触过数字化阅读方式的国民中,有52.1%的读者表示能够接受付费下载阅读,91.0%的读者阅读电子书后就不会再购买此书的纸质版。2009年我国数字出版产业的整体营业规模超过750亿元,与2008年530亿元的市场规模相比增加了41.5%。数字化正成为提升我国传统出版业实现跨越式发展的必然趋势。除了读者群的需求,国家也对数字出版的态度也是十分鼓励的。今年新闻出版总署多次提出“发展数字出版等非纸介质战略性新兴出版产业”的任务和“运用高新技术促进产业升级,推进新闻出版产业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的要求,从政策的高度为数字出版的发展保驾护航。
数字出版的前景很好,但是,要想把传统出版发行方式推向数字化出版方式,这是一个很艰辛的过程,虽然结果上能带来大量物资、人力的节约,但实施起来却要面临多方挑战。 在数字技术和计算机网络技术不断发展的今天,伴随着以信息技术为代表的现代科学技术广泛普及与应用,我国数字出版产业进入蓬勃发展的阶段,对传统出版业产生了重大影响,也给出版行业带来了广阔的发展空间。
优质的内容服务是数字出版的本质和核心。为保证资源的及时有效地更新,电子工业出版社组建了专门的服务团队,负责图书内容的加工和发布,利用自身内容优势为广大读者提供周到的服务和良好的阅读感受。 2009年10月25日下午,中央电视台新闻频道报道了全媒体数字出版的相关信息后,充分肯定了一起写网的版权新模式,一起写主编张斗伟同志在镜头前形象生动的诠释了版权自助协议。中央电视台充分肯定了“一起写”网与国家数字版权研究基地合作的项目,并称网络自助协议成了全媒体数字出版的新方向。版权自助协议简SCA协议是由北大国家数字版权研究基地、北大法学院互联网版权研究中心创立制定的基于互联网的版权解决方案。“一起写网”致力于把数字出版-版权交易的权利从网站和中介人的手里还给作者,让作者的权利作者做主。让数字出版-版权交易更加公平,透明化。并与国家数字版权贸易基地签署了战略合作协议,“一起写”网针对“SCA”协议为该项目专门设计了“版权自助管理内核”,并与北大国家数字版权研究基地保持版本同步,作为“SCA”协议的积极合作者和首家推广应用者,“一起写”网肩负着着数字出版艰巨而又伟大的历史使命。
为了能够使“SCA”协议早日获得文字工作者和各界人士的认可,“一起写”网投入了大量的精力和财力进行与协议的数字出版网络应用内核开发,并已取得阶段性成果。 1.今后,对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新创办的数字出版企业被认定为软件生产企业的,在2017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2.对数字出版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所取得的收入,按国家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符合条件的数字技术转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3.对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数字出版企业销售其自行开发生产的软件产品,按照17%的法定税率征收增值税,对其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按照规定实施即征即退。通过软件企业认定的数字出版企业取得的即征即退增值税款,由企业专项用于软件产品研发和扩大再生产并单独进行核算,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扣除。
4.数字出版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研究开发实际支出占当年销售收入比例超过5%的企业,企业所在地政府将给予一定奖励。
5.数字出版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缩短固定资产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
6.出口数字出版产品经登记软件产品,在符合国家关税政策的前提下实行免税。数字出版企业从事离岸服务外包业务取得的收入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相关税收优惠。
7.符合条件的创业投资企业采用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条件的数字出版企业两年以上的,可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