轴线标注规定和方法如下:
1、宜标注在图样的下方与左侧,横向编号应用阿拉伯数字,从左至右顺序编写,竖向编号应用大写拉丁字母,从下至上顺序编写。
2、拉丁字母的I、O、Z不得用做轴线编号。如字母数量不够使用,可增用双字母或单字母加数字注脚,如AA、BA、YA或A1、B1、Y1。组合较复杂的平面图中定位轴线也可采用分区编号,编号的注写形式应为“分区号——该分区编号”。分区号采用阿拉伯数字或大写拉丁字母表示。
3、附加定位轴线的编号,应以分数形式表示,并应按下列规定编写:两根轴线间的附加轴线,应以分母表示前一轴线的编号,分子表示附加轴线的编号,编号宜用阿拉伯数字顺序编写。
4、一个详图适用于几根轴线时,应同时注明各有关轴线的编号。
5、通用详图中的定位轴线,应只画圆,不注写轴线编号。
6、圆形平面图中定位轴线的编号,其径向轴线宜用阿拉伯数字表示,从左下角开始,按逆时针顺序编写;其圆周轴线宜用大写拉丁字母表示,从外向内顺序编写。
相关专业名词:
层高:层间高度,即地面至楼面或楼面至楼面的高度。
净高:房间的净空高度,即地面至顶棚下皮的高度。它等于层高减去楼地面厚度、楼板厚度和顶棚高度。
建筑高度:室外地坪至檐口顶部的总高度。
建筑朝向:建筑的最长立面及主要开口部位的朝向。
建筑面积:建筑物外包尺寸的乘积再乘以层数,由使用面积、交通面积和结构面积组成。
使用面积:主要使用房间和辅助使用房间的净面积。
交通面积:指走道、楼梯间和门厅等交通设施的净面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