扰乱公共秩序是民事违法行为还是行政违法行为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行政违法行为与民事违法行为区别: 1.简单说,行政违法行为就是违反国家国务院及其下属部门制定的相关法律 法规 的行为,行政违法要受处罚或 罚金 ,一般体现的是国家与个人的关系,具有公权性质。民事违法责任有赔礼道歉,赔偿损失,停止侵害,排除妨碍等。这里一般体现的是个人之间的关系,具有私法性质。 2.民事违法行为就是违反民法法律规定的行为,包括商法,民法,姻婚法, 继承法 ,经济法等一系列相关法律法规。以上即是行政违法行为与民事违法行为区别。 《 行政处罚法 》第三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应当给予 行政处罚 的,依照本法由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并由行政机关依照本法规定的程序实施。 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

法律客观: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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