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与住宅区国家有没有距离的 规定

如题所述

没有这样的规定。

涉及到这方面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十一条

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应当在该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但是,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编制机关应当认真考虑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并应当在报送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附具对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明。

根据《评价法》能看出,在医院规划建设前,可以征求相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但是并没有明确说医院和住宅区的距离到底要多远。

扩展资料

在住宅规划上,《城市排水工程规划规范(GB50318-2000)》要求:城市污水处理厂应与居住区、公共建筑保持一定的卫生安全防护距离,行业惯例将这一卫生安全防护距离确定为300米,即约420亩的土地是直接影响范围,无法再利用。

如果是地上式,除了污水处理厂本身占地,也将影响周边土地的利用。

300米范围以外的附近周边土地,至少会由于心理作用,而降低对使用者的吸引力,从而或多或少贬值,即不能实现其最高市场价值。

污水处理厂设计为地下式或半地下式,全封闭并达到零排放水平,可以减少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使周边土地不会贬值,也不会影响周边区域的未来发展。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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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12-01
小区配建的公共设施,在规划管理部门批准的规划条件中有明确的规定,在竣工验收时,有关部门会对公共设施的建设完成情况进行查验.
成规模的小区,一般会有小学,幼儿园,农贸市场,物业管理中心,垃圾转运站等公共设施.
第2个回答  2015-10-09
  医院与住宅区之间的距离没有具体的国家或地方标准。
  明确的法律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
  《评价法》第十一条规定:专项规划的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规划,应当在该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
  国务院的《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也有相应的规定:划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专项规划,应当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采取调查问卷、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意见。但是,依法需要保密的除外。
第3个回答  2010-12-01
没有!

只有约定最好有相关配套,医院属于配套之一。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8-07-11
医院与住宅区的距离是100米,2013年5月1日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 18055--2012. 村镇规划卫生规范。4.4.4卫生防护距离 4.4.4.1住宅区与产生有害因素场所之间,应设置符合标1规定的卫生防护距离。在其中可设置防护林隔离带。
附表1 卫生防护距离要求
类别 产生有害因素的场所和规模 卫生防护距离m
公共建筑 镇(乡)医院、卫生院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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