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有签劳动合同 离职后多长时间内可以告公司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1-14

公司没有签劳动合同 离职后多长时间内可以告公司

这个不用说,多长时间可以告他。这个在职上就可以告他。从法律上讲。知道你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了。那么你就可以告他]了。当然越早越好了。

劳动合同没签辞职后多长时间内可以起诉公司

你好,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是一年时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自动离职后公司多长时间能解除劳动合同

具体要看之前签的合同吧

公司没给我买社保,离职多长时间内可以申请劳动仲载?

公司没有交社会保险,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用人单位未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确属于劳动争议。按照法律的相关规定,劳动争议的案件是“仲裁前置”这是没有问题的。
《高阶人民法院、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研讨会会议纪要》则规定,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未按规定的工资基数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主张予以补缴的,一般不予受理,告知劳动者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解决。
由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工伤、失业、生育、医疗保险待遇,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或按规定给付相关费用的,应予受理。
如果单位没有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当出现需要被保险的事由时因为单位没有为其缴纳导致员工不能享受各项社会保险,所造成的损失可以主张由单位进行赔偿,此类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应当受理。可以去当地的劳动行政部门举报,由其对单位实施行政处罚并监督其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
(1)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建立社会保险关系、欠缴社会保险费或未按规定的工资基数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劳动者主张予以补缴的,一般不予受理,告知劳动者通过劳动行政部门解决;
(2)由于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导致劳动者不能享受工伤、失业、生育、医疗保险待遇,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或按规定给付相关费用的,应予受理。

求问进公司后多长时间内签订劳动合同才对,不签属于违

2、社会保险是国家法定的,从用工之日起就应当建立,不管签没签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不办理是违法的。不按月支付劳动报酬也是违法的。3、等到你什么时候不想在这个单位干了,你再提出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以后支付双倍工资。同时要求补充办理所有社会保险。4、如果单位不予支付,申请劳动仲裁,百分之百胜诉,但现在不用着急。5、单位的违法行为还可以作为你合法辞职的理由,不但不受提前30天的限制,更比用批准,还可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四十七条的规定索取每工作一年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辞职我辞职后多长时间内可以投诉公司讨回

不超过一年时效期就可以。时效期是指从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一年为为时效期。

劳动合同应当在职工入职后多长时间内签订

您好!按《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应在员工入职时就签订,最迟也不能超过一个月。因为第二个月就被认为违法用工,需要给员工支付二倍的工资作为赔偿,劳动监察部门也可能会实施处罚。

求问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离职证明多长时间给员工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离职证明需要在劳动者办理离职手续的当日向劳动者出具,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用人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字,至少储存二年备查。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劳动法规定离职后多长时间内可申诉有效期

有劳动纠纷,离职一年内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但是,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终止劳动合同多长时间内可以追讨经济补偿?

一年之内,尽快申请仲裁,以免过了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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