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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满足劳人险〔1983〕3号文件相关要求及规定的建国前参与工作的退休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多70元。
2.1949年1月1日至9月30日参与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多65元。
3.1949年10月1日至1953年12月31日参与工作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多60元。
4.1954年1月1日后参与工作、2023年12月31日前退休(职)人员和“五七家属工”,每人每月增多55元。
5.2023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退休(职)人员,每人每月增多25元。
(二)挂钩调整
1.退休(职)人员满足国家
定额调整
挂钩调整
辽宁
增40元/月
一是“缴纳报名费用年限×1元+(缴纳报名费用年限-15年)×1元”; 二是按上年基数增多0.8%; 三是年龄达到70、80周岁分别增多40、80元。 四是艰苦增多5元等。
详细计算方式请看下方具体内容:
1、定额调整:40元/月;
2、挂钩调整:
与自己缴纳报名费用年限挂钩:增多的养老金金额=38*1+(38-15)*1=61元;
与自己养老金水平挂钩:增多的养老金金额=2600*0.8%=20.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