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修死亡的责任划分

如题所述

装修死亡应该先确定是承揽关系还是雇佣关系。
承揽关系:
如果是承揽关系,不用负责。应该由工头、项目经理、装修公司和装修店铺的业主对工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聘请装修公司装修的话,由装修公司承担责任,因为装修公司将该活转包给没有资质的人,属于选人不当,承担30%以下的责任,死亡的人如果是另一个人雇佣的,其余的责任按照过错程度承担,但另一个人起码要承担主要部分;如果另一个人和其他人是合伙,那么对这个损失就要分担了。
雇佣关系:
1、如果是雇佣关系,可能要承担责任,就是说如果工人是你自己直接请来的你要付全部责任;
2、雇员事雇佣安全产事故遭受身损害发包、包知道或应知道接受发包或者包业务雇主没相应资质或者安全产条件应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受害者家属要求任意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死亡赔偿包括:
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具体赔偿金额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等计算。
综上所述,装修工人死亡,属于工伤的,一般由用人单位负责,购买了工伤保险的,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业主直接雇佣装修工人的,则由业主承担责任;第三人导致装修工人受伤的,业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
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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