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项发票丢失还能认证吗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如果是已认证的进项发票,可找销售方要求提供相应的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然后找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丢失 增值税 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如果是未认证的进项发票,可找销售方要求提供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再找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 增值税发票 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 第三条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付款凭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九条
开具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税务机关的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不得擅自损毁。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联和发票登记簿,应当保存5年。保存期满,报经税务机关查验后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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