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募基金的组织架构是怎样的

如题所述

法律主观:

公募基金由公募基金公司直接发行成立,面向不特定投资者公开募集资金,受到证监会的监管。私募基金多数借助信托公司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发行,面向合格投资者私下募集资金,还有一些阳光私募基金通过有限合伙、券商资管以及基金专户等通道发行 投资门槛;公募基金的投资门槛为1000元,面向社会大众募集;而私募基金的投资门槛为100万元,面向高净值客户。 产品规模;公募基金单只基金的资产规模通常为几亿至几百亿元,股票池通常有几十至几百只股票。而阳光私募基金单只基金的资产规模仅有几千万至几亿元。 投资限制;公募基金在股票投资上受限较多,如持股最低仓位为6成,不能参与股指期货对冲等。而阳光私募基金的仓位非常灵活,既可空仓也可满仓,且可参与股票、股指期货、商品期货等多种金融品种的投资。 费用;阳光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在收费的项目上类似,包括认购费、固定管理费、赎回费,只是阳光私募基金多收了一项浮动管理费用。 流动性;公募基金每个交易日都可以进行赎回操作,资金通常为T+3个工作日到账。而阳光私募基金只能在每月或每个季度的固定开放日进行赎回,资金在T+5至T+10个工作日到账。 信息披露;证监会对于公募基金的信息披露要求非常严格,公募基金每个季度都要详细地披露其投资组合,持仓比例等信息。而阳光私募基金的信息披露要求较低,在投资过程中有着较强的保密性。 投研实力;公募基金公司具有几十至几百人的投研团队为基金经理的投资做强大的后盾,而且有严格的投资流程与完整的风控制度。而阳光私募公司由于管理的资产规模较小,投研团队只有几人至几十人不等。 收益风险特征;虽然公募行业与私募行业的基金都有着不同程度的业绩分化,但从格上理财统计的行业平均业绩来看,公募基金只有在大牛市中会跑赢私募基金,而私募基金在震荡市与熊市中表现更加突出

法律客观: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七条
从事私募基金业务,投资者、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应当订立书面的基金合同,明确约定各自的权利、义务和相关事宜。基金合同应当包括

《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二十条
基金管理人、基金销售机构不得使用报刊、电台、电视台、互联网等公众传播媒体形式或者讲座、报告会、分析会等方式向不特定对象宣传推介基金。

《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六条
私募基金财产应当设定为均等份额。除基金合同另有约定外,每份基金份额具有同等的合法权益。

《证券投资基金法》
第二十一条
私募基金募集完毕,基金管理人应当根据基金业协会的规定及时办理相关备案手续。经备案的私募基金,单只规模超过1亿元人民币或者基金份额持有人人数超过50人的,基金业协会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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