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申请破产的条件有哪些

如题所述

我国的《 企业破产法 》第三条第一款规定:“企业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严重亏损,不能清偿到期 债务 的,依照本 法规 定宣告破产。” 据此可知,企业破产必须具备两个条件,一是企业必须是经营上的严重亏损;再是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企业由 债权人 申请破产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宣告破产: (一)公用企业和与国计民生有重大关系的企业,政府有关部门给予资助或者采取其他措施帮助清偿债务的; (二)取得担保,自破产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清偿债务的。 企业由债权人申请破产,上级主管部门申请整顿并且经企业与 债权人会议 达成和解协议的,中止破产程序。 根据《 民事诉讼法 》第204条的规定, 破产财产 须优先拨付破产费用,破产费用包括:(1)破产财产的管理、变卖和分配所需要的费用,以及聘用工作人员的费用;(2)破产案件的 诉讼费用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企业所欠职工 工资 和劳动保险费用; (二)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三)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进行分配 对于公司申请破产的条件有哪些这个问题,可参考以上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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