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食品经营许可证办理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办理条件:1、食品销售经营者包括:商场超市、便利店、食杂店、食品贸易商、药店兼营。2、餐饮服务经营者包括:大型餐馆、中型餐馆、小型餐馆、小餐饮、饮品店、糕点店。3、单位食堂包括:学校食堂、托幼机构食堂、养老机构食堂、职工食堂、工地食堂、其他食堂。办理材料:1、《食品经营许可申请书》。2、营业执照或者其他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原件、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办理需提交原件)。4、从业人员需提交《广东省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健康证明》原件、复印件。5、餐饮服务经营者、单位食堂的食品安全管理员需提交以下资料:(1)身份证复印件(2)健康证原件、复印件(3)《食品安全管理员证书》原件、复印件或培训机构开具的培训证明。

法律依据:《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第九条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企业等申办单位食堂,以机关或者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会团体登记证或者营业执照等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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