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不允许业主安装太阳能热水器 有法律依据吗?

如题所述

有法律依据。根据《物权法》第六章 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第七十条 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部分享有所有权,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

第七十三条 建筑区划内的道路,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绿地,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服务用房,属于业主共有。

所以对于业主共有的公共场所是不允许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的,否则就是侵犯了全体业主的公共权益。若是要装必须征得全体业主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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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欲装太阳能热水器 物业:需全体业主签字同意

“现在武汉正建设‘两型’社会,可是业主要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物业却一直不让装。”昨日,硚口长丰大道天勤花园小区业主胡先生不满地向本报倾听热线反映。

胡先生说,去年初,他搬进硚口天勤花园小区9栋顶层18楼后,买了一台太阳能热水器,准备安装在楼顶上。可物业说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他不能在楼顶上装。他与物业协调多次未果,至今太阳能热水器在客厅搁了一年了还用不上。

记者昨日陪胡先生找到小区物业余经理,其介绍,不少入住业主都向物业提出过安装太阳能热水器的要求,物业均未同意,原因有二:根据《物权法》和今年1月1日施行的《武汉市物业管理条例》规定:小区公共区域、平台、天台属全体业主共同所有,个人不能私占。

部分业主要在楼顶安装太阳能热水器,按有关规定,需等两年后小区业主委员会成立,由业委会组织该栋单元楼全体业主签字同意才行。

余经理说,安装太阳能热水器后长时间产生的静压力,会导致楼顶渗水,而这种渗水不在开发商承诺的5年房屋保修期内。

也就是说,一旦楼顶出现渗水,只能等5年后动用业主房屋维修基金维修,这也得全体或至少该楼栋单元业主签字同意,因楼顶渗水一般只影响顶层住户,其他楼层住户是否同意动用基金很难说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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