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允许电动三轮上路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天津市外环线以内仅允许残疾人专用三轮车上路行驶。外环线以外对此不做限制。但是 政府禁止骑行电动三轮车,原因是:电动三轮车速度过快,门槛太低,推高安全隐患。1、车流量增多,电车交通事故频发:街道上来往的行人和车流量也日益增多,因此交通事故也频繁发生。由于电三轮的保护措施很差,所以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对驾驶人的伤害是非常大的。2、电动三轮车不允许上路行驶:在我国,电动三轮出现的时间并不是很长,国家还没有出台相应的标准,也就是说,现在的电动三轮车都是属于非法生产,按照规定是不允许上路行驶的。3、电动三轮车违规行驶的太多电三轮用来载客、拉客,在没有办理和拿到相关证件前,这种行为就属于非法营运行为;另外,不懂交通法规,乱闯乱撞,这样的违规驾驶很容易造成交通事故,对他人的人身安全造成很大威胁。

法律依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

八项措施

第一条 对天津户籍健全人使用的机动三轮车,按照车主自愿的原则,由各区县政府组织评估收购,回购款项以现金方式交付车主,期限为2014年1月初至4月30日。具体收购办法由各区县确定。

第二条 对天津户籍残疾人使用的机动三轮车,不符天津市残疾人专用代步车登记种类的,实施以旧换新,置换后的新车实行登记上牌管理;符合天津登记种类的,可直接登记或以旧换新;对不符合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条件的残疾人,其机动三轮车处理参照条政策执行。办理残疾人专用代步车以旧换新手续期限为2014年1月初至4月30日。

第三条 对各区县组织回购的机动三轮车和以旧换新的残疾人机动三轮车,都要送到指定地点进行拆解,实现资源的回收再利用。

第四条 对快递企业、采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内的轻型、微型封闭货运汽车,在车辆注册登记、驾驶人培训、道路通行、运输经营许可等方面给予支持。

第五条 对环卫、园林等专项作业使用的机动三轮车,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外观标识、规范管理。

第六条 对因取缔机动三轮车,失去主要经济收入来源的天津户籍人员和家庭,根据不同情况分类进行安置救助,主要采取托底安置、困难救助、鼓励创业等措施;对有就业意愿并符合相关条件的,可提供就业岗位,并给予职业培训补贴。同时,提供劳动保障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给予养老、失业、医疗等三项社会保险补贴。对有创业意愿的人员,可提供免费创业培训。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资金扶持,贷款总额高50万元。对生活出现暂时困难,且不符合低保和特困救助条件的低收入家庭,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

第七条 对安置机动三轮车从业人员再就业的企业,符合条件的,在减免相关税费的基础上,再给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第八条 残疾人持有效证件免费乘坐公共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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