批复的写作方法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07-16

  批复必须以下级机关的请示或报告为存在的条件。没有请示,也就无所谓批复。那么批复要怎么写?下面我为大家分享批复的写作方法如下:

  1、批复的概念

  《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规定:“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用‘批复’”。

  批复是答复性的下行文书,它是上级机关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的指导性文件。批复必须以下级机关的请示或报告为存在的条件。没有请示,也就无所谓批复。由此可见,批复与请示,是彼此相互对应的两种公文。请示是上行文,批复是下行文。没有下级机关的请示,就没有上级机关的批复。请示和批复是正式行政公文中唯一具有相关联的一对文种。这一特点决定了在批复的撰写中,应充分体现出批复对于请示的针对性。因此,中以说批复是针对请示的批答公文。它是专门解决请示问题专用公文,其行文受到请示机关和请示内容的制约,行文关系和行文内容都是特定的。

  2、批复的特点

  批复是上级机关答复下级请示的一种下行文,它只针对请示而行文,它与 通知 、指示有所不同。 通知 、指示是上级机关主动下发的,批复是根据下级机关的请示而发的。其特点有:

  (1)下行性;

  (2)针对性;

  (3)及时性;

  (4)制约性;

  (5)实践性。

  3、批复的结构

  批复的结构可由标题、主送单位、正文和落款四部分组成。

  (1)标题

  批复的标题大体有两种写法:一是完整规范的标题,如《中共中央对〈关于在职工中开展读书活动的报告〉的批复》;二是由五部分组成的标题,如《国务院关于同意辽宁省调整锦州市与锦西县行政区域界线给辽宁省人民政府的批复》。该类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批复意见、事由、受文机关名称和文种共五部分组成。这类标题虽然复杂,但表述清楚、严密。如果标题中不写受文机关名称,通常在公文主送单位处(即标题的左下方,正文之前)写明受文机关名称,或者在标题的下方写明发文的年、月、日和对某机关的批复字样,并用括号括上。日期字号与正文相同。

  (2)批复的主送机关

  也就是报送请示的机关。如果标题中没有标明报送请示的机关名称,主送机关和名称要单独写上,放在标题之后、正文之前,顶格书写。如果标题中已经标明了报送请示的机关的名称,那么主送机关也可以省略不写。

  (3)正文

  批复的正文一般由三部分组成,一是批复依据,或叫告知情况,写“×年×月×日请示收悉”,或“×发[19××]×号请示收悉”或“×年×月×日×发[19××]×号请示收悉”等文字,有的还写“经研究,批复如下”,这就构成了批复的依据,即针对某请示件人作出答复。二是批复内容。如果对请示内容不同意,要写明理由;如果是因情况不明,决心难下,可以写“暂不予批复”,但一定要用函件告诉对方。批复的内容一定要写得明确、具体,不可含糊其辞。三是结语。批复的结尾很简单,一般只写“此复”或“特此批复”,并且另起一行,表示全文的结束,但有的批复不一定有这类结束语,近年来,不少批复均不用结束语,在表明态度、分析说理或作完批示后,即收尾结束。

  (4)落款

  如标题写了发文单位的名称,落款可以省略,只写×年×月×日即可。如标题没有写发文单位,又没有用带版头的正式公文纸印刷,落款必须写清楚发文单位的名称。

  4、批复写作应注意的事项

  (1)批复具体体现了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与实际情况的结合,因此,应以高度的责任心对待这一工作。

  (2)及时批复,以免贻误工作。

  (3)如来文请示事宜虽然可行,但所陈述的办法不够妥当,或文字不甚周密,可将来文退回,请其修改后再作批复。

  (4)有些请示,不按行文的正常渠道办理或一文多头请示,应予以纠正,以免贻误工作。

  (5)措辞要庄重、周密、准确。

  (6)注意坚持一请示一批复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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