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型诈骗如何立案

借款型诈骗如何立案

法律分析:
如案件属于民间借贷案件的,不属于公安机关受案范围,不能立案;如属于诈骗案的,属于公安机关受案范围则能立案。借贷式诈骗立案程序,先向公安局报案,公安局经过核实涉嫌犯罪的,就立案侦查,立案后对犯罪嫌疑人刑事拘留。具体程序如下,(1)接受,对立案材料的接受,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人员或材料的接待和收留的活动。(2)审查,对立案材料的审查,是指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已经接受的材料进行核对、调查的活动。其任务是正确认定有无犯罪事实的发生,应否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为正确作出立案或者不立案的决定打下基础。(3)处理,公安司法机关对立案材料进行审查和必要的调查后,应分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衍生问题:
借贷型诈骗立案标准是什么?
借贷诈骗罪构成立案的如下:
1、为骗取贷款,向银行或金融机构工作人员行贿,数额较大的;
2、挥霍贷款或者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致使贷款到期无法偿还的;
3、隐匿贷款去向,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4、提供虚假担保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5、假冒他人名义申请贷款,贷款期限届满后,拒不偿还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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