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撤销合同的五种情形

如题所述

今天和大家分享一下可撤销合同的五种情形
可撤销合同,是民法中可以撤销和可以变更的一种民事行为,可撤销合同主要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或者一方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可撤销合同属于一种相对无效的合同,却又不同于绝对无效的无效合同。
可撤销合同的五种情形为:
1、因为重大误解所签订的合同。行为人因为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质量、规格、品类以及数量等的错误认识 ,导致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导致较大损失的,可被认定为重大误解。
2、有失公平的合同。有失公平主要指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利用对方当事人没有经验,导致双方的权利与义务违反了公平、等价有偿的原则。
3、以欺骗的手段签订的合同。
4、以威胁的方式签订的合同。
5、因乘人之危而订立的合同。
《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可撤销合同】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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