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大学有选修核心课。
1、如果我上个学期选修了文学与艺术(第Ⅳ类)的一门普通课,然后本学期再选修文学与艺术(第Ⅳ类)的一门普通课,那么我会得到几个学分?
2、如果我上个学期选修了文学与艺术(第Ⅳ类)的一门普通课,然后本学期再选修文学与艺术(第Ⅳ类)的一门核心课,那我的学分怎么算?如果只算其中一门,那么这两个学分是算普通课还是算核心课的?
3、选修办法说“根据学科特点,要求学生在核心限选课程中选修2个以上类别的课程(本专业培养计划中列出的学科基础选修课程及本学院开设课程除外),限选6学分;其他任选课程选修4学分,合计10学分。”,那么“其他任选课程选修4学分”这四个学分是可以选同一类的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