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审主要问题和缺点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一、公务员不论是政审还是撰写个人总结材料,写优点宜写实,缺点宜写虚。也就是说,优点多说说自己所做的实实在在的事情,比方说:关注社会公益,先后组织并参加社会公益活动;积极拓展学习,在省级刊物发表学术论文等。

二、缺点当然也要说,但要换措辞方式,从反方向表述。比方说:想说工作经验不足,你可以说“虽然在大学期间参加过一些社会实践,但是很少涉及具体机关工作,所以工作经验还是需要不断积累”;若想说思想政治学习不够,可以说“虽然积极参加并广泛开展思想政治学习,但对思想政治理论的研究深度还有待加强”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三)被开除公职的;(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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